香港电竞公司HKE在脸书上指控,

去年12月与业主达成协议,

同意旗下HKA八名选手入住南港的「华固奥之松」住宿,

也承诺不会作为训练选手之用,

不料1月初选手要入住时,竟遭大楼管委会企图阻挡,

甚至强加各种苛刻条件,

例如「访客不得留宿」、「不得多于三人同时使用健身房」,

最后甚至取消选手们入住大厦的权利,

理由竟是:「电竞选手是会吸毒、打架生事

和令大厦治安转坏的社会渣滓,

他们搬入我们社区会影响楼价。」,

疑似歧视的理由引起HKE公司强烈不满。

恩,电竞选手这个新兴行业告诉我们,
打电玩打得好,是可以赚钱的,
甚至出国比赛为国争光,也是光荣的,
要调整的,是管委会老人们的思维,不是电竞选手~

那管委会有没有权利决定特定房客不得进住社区?

其实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基于住户自治原则,
都很尊重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住户大会)的决定,
管委会权力大或小,端看区权会的决议,
有的社区区权会给管委会很大的权力,
甚至订定规约,要求住户如果要装铁窗,养猫养狗甚么的,
都要管委会同意,不然不能做,
这种情况下,管委会权力就会大得不得了~

不过管委会权力再大,也有一个限度,
那条线叫做法律!
如果管委会的行为违反了刑法,
管委会成员也是要吃官司的~

让我们来看一个判决
(桃园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459号)
案情很简单,
就是某启智中心要搬进某社区,
社区住户担心有身心障碍者同住社区,
将降低社区生活品质致房价下跌贱卖(理由怎么都一样?),
而以智能障碍学员入住社区有攻击危及社区安全之虞,
反对启智中心学员迁入居住。
管理委员会一方面向内政部陈情,
一面以启智中心不能提出
智能障碍学生不会攻击他人危及安全之保证、
未配合办理住户登记及未提出敦亲睦邻计划等为由,
禁止启智中心辅导老师及学员等人进入社区居住~

管委会手段如下:
1.命令驻卫保全人员阻止学员进去,
2.对于进去的学员则以暴力手段将其拉扯出社区,
3.老师跟学员们想开车从车道进去,
也遭到保全人员以遥控器强行阻止
4.对学员住处予以断水断电!

导致智能障碍之两个学员因先前多次难以回家之经验,
不愿离家,2 人乃仍留在20号住处不敢出门,
依赖家中所存干粮食物度日,在无电可用之情况下,
仍艰困地在屋内生活,欲借此宣示入住家园之决心,
终因水塔存水用尽,历时5 天始离开社区住处。

法院审理后,
认定管委会成员构成强制罪,
判有罪,拘役80天,得易科罚金,缓刑两年(很轻吼!)

判决提到,
被告与官邸社区住户同因无知所生之畏惧及歧见,
担忧智能障碍者会妨害生活之环境,
被告三人身为社区管理委员会之主要干部,
囿于职务上之压力,不惜以妨害他人权利之方式,
一方面主张自己有不受住居侵害权利,
另一方面却同样侵害被害人等居住权利。......
本院虽能理解被告等当时选择抗争手段之情境,
惟不能全然谅解被告歧视智能障碍人士,
及妨害被害人行使身为「人」
而得与被告同等享有正常人得主张之权利之行为。...
被害人因为被告等违法的抗争及阻扰行为,
「回家的路」竟长达2 年之久。
在法治福利国家,
当一个人不论其心智系正常或有身心障碍,
连想要回家的路都如此艰困及漫长,
且必须在被迫断电断水毫无基本生活品质的情况下仍勉强生活,
始能宣示自己有住居的权利,
本院赫然发现,原来社会的慈悲,竟如此严重欠缺,
人与人间的信任与信赖,竟如此脆弱,....

结语:
要多用大脑阿!
不用大脑的时候,大脑被偏见充斥的时候,心会变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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