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功敏 圖據紅網

日前,湖南省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功敏(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功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張功敏利用擔任張家界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2008年5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張功敏利用擔任張家界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爲,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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