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記者林永富╱臺北報導】

被東亞奧委會(EAOC)剝奪舉辦2019東亞青年運動會的臺中市,26日提4大理由申復書,並到臺北由教育部體育署召集,會同中華奧會開過會,將在近日內向東亞奧委會提申復。不過因4點理由並未針對EAOC剝奪承辦權的主要原因公投正名問題,專家指未來申復並不樂觀。

臺中市長林佳龍26日重申遺憾與抗議。他說,申復書經由法制局與律師學者專家研議,將與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會討論後正式送出。

被告缺席的審判

申復書有4點理由,第一,東亞奧會的決定違反會章,取消運動會,明顯與宗旨違背。第二,臺中市政府沒有收到任何開會資訊,也沒有被告知,臺中市府這3年多來也落實合約書遵守承諾,更服膺東亞奧會的規定。第三,會議過程可說是「被告缺席的審判」,臺中市政府沒有機會在現場說明與答辯,有些批評(指發起正名公投)也跟臺中市政府無關。第四,市府25日收到東亞奧會的函文,內容沒有說明任何具體理由。

熟悉法律且曾擔任中華奧會祕書長的中華奧會顧問陳國儀26日受訪表示,EAOC的決議是其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決議,且是各國代表投票結果,不是單一人決定。所以提申復理由很重要。程序上通知未告知何事,也未通知組委會(臺中市府)出席,但這是EAOC一向傳統,開會都由國家奧會代表。所以爭執程序問題會比較弱。

仲裁須雙方同意

陳國儀說,臺灣要辦公投,的確不是臺中的問題,臺中申復比較沒有著力點。東亞奧會沒有申復程序,申復將變成只是形式。

陳國儀建議臺中市可提申復理由的方向,針對EAOC決議主要原因公投可能改變名稱違反國際奧會協議,可以強調臺中市組委會從來沒有要用別的名稱舉辦,申辦、籌辦都在體制規定下,沒有違反國際奧會規定,而且公投尚未發生,這些並非臺中市組委會造成的。

若要向體育仲裁法庭提告的話,陳國儀指出,東亞奧委會會章沒有仲裁規定,且仲裁要雙方同意,只要一方不同意就不成立。如果要法院見,則要到大陸去告,那就更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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