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2歲抖音網紅小陳被前男友刺死一案在寧波慈溪開庭審理。

早上9點開始,慈溪市人民法院附近的寺山路路口拉上了警戒線,所有人進入法院需要旁聽證。

抖音網紅小陳的爸爸媽媽哥哥嫂子早就趕到了。小陳媽媽站在人羣中,瘦削的身影顯得非常孤獨,“我的嗓子都已經哭幹了。”旁邊,不善言辭的小陳爸爸,外套上加套了一件白色T恤,正面寫着,法律公正,反面寫着血債血償等字樣。

受害者家屬 夏裕 攝

很多很多的慈溪人特地趕來,出租車的司機都知道,今天是抖音網紅一審開庭的日子。

這次的開庭非常嚴格,一人一張旁聽證,憑證出入,還要經過一系列的檢查,法庭也不許拍照錄相。

早上十點左右,旁聽的被害人家屬和被告人家屬陸續進入一號法庭。大約10點15分左右,審判長一行7人在審判席坐下。

遇害女孩的抖音主頁

過了一會,被告人吳某棟從右側小門被法警帶了上來,站在被告席,背對着旁聽席,法警給他打開手銬。

他變胖了,短髮,1991年出生的他,看上去多了一點油膩感,跟以前照片上酷似霍建華的帥氣模樣,有了很明顯的改變。

旁聽席上,左右兩側,有兩個女人,身子朝前傾,緊緊的盯着他看。其中一個女人,眼裏面全是仇恨,她是小陳的媽媽。

姓名,籍貫,職業。裁判席上,審判長威嚴的發問。

知情人提供的嫌疑人照片 資料圖

吳某棟,1991年出生,慈溪某電子公司,職務銷售。

吳某棟的聲音聽上去很冷靜。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吳某棟在與小陳分手後,多次糾纏小陳,因爲懷恨在心,吳某棟於去年8月1日再次遇到小陳時,進行尾隨,佩戴口罩,手持尖刀連捅小陳頸部和腹部,導致小陳身亡。

隨着檢方向法庭提交監控視頻、證人證言等證據,那個案發的夜晚,彷彿出現在人們眼前。

8月1日晚上,吳某棟買好了口罩,車裏一把尖刀,尖刀上包着衣服,他躲在小陳工作單位的對面小區,靜靜的等待着她。

8點,這個美麗可愛的舞蹈老師下班了,她坐進同事的車裏,完全沒預料到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情,發給媽媽的微信中,她說,“今天晚上去看電影,看完回家,不用來接我了。”

“不要去滸山、不要跟男人一起去,知道嗎?”

“知道。”

本來,這個晚上,應該是媽媽來接她下班。最近一段時間,吳某棟糾纏小陳非常頻繁,都是媽媽出面接送。

她看了一下手機,手機上有幾十個拒接電話。都是吳某棟的。

微信裏,他發給她的文字,充滿了威脅:

我連命都不要了。

你一定要逼我弄出人命。

我不會放過你的。

善良的女孩,皺着眉頭,拉黑了吳某棟的微信。她不知道,車子的後面,另一輛小轎車正在尾隨。

小陳在慈溪市新都匯附近下車,這時,吳某棟追了上來,衣服包裹着的尖刀抵住了小陳的腹部。

“我就跟你說幾句話。”

“我叫保安了,保安,保安。”

“你不要叫,不要叫。”

1米62的小陳被吳某棟強行推進了一家夾娃娃機店,監控顯示,時間是晚上8點56分。

2分鐘後,也就是8點59分,吳某棟手持尖刀,渾身是血,倉惶出逃。

女孩在娃娃機前遇害 資料圖

先前的2分鐘裏,吳某棟捅了小陳十餘刀,腹部、頸部等等部位。

“他用右手握住尖刀,大拇指抵住刀柄,用力插了下去。腹部3刀,刀口極深。”小陳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說,

小陳喊着“救命”,慢慢的倒在地上。她的頸部,代替腹部,出現在吳某棟的視線中。

吳某棟衝着小陳的頸部下手,一刀,兩刀,三刀……

“他是蓄謀已久!”法庭上,律師大聲的喊了起來。

娃娃機的店長看到這一幕後,衝了上去,吳某棟才住了手,鮮血淋淋的手執尖刀,跟他對峙了1秒鐘。當店長順手拿起一把拖把衝過去時,他轉身逃跑。

兩人一前一後衝了出去。“殺人了,殺人了。”

等吳某棟竄上車子,店長一把將拖把砸了上去,車子發動了,拖把斷了。

他的店裏,兩個娃娃機店裏的顧客,一個用手捂着小陳的脖子,一個捂着她的腹部,鮮血染透了他們的手。

吳某棟一聲不吭的站在被告席上,當法官問他的時候,他才說上幾句。

“我們分手的原因不是因爲我讓她拍抖音,我月工資5000元,給她買過她的化妝品、衣服,是我給她買的,我還給她發過微信紅包,1314元、5200元。”

這句話被小陳的母親當場反駁:胡說!你當時工作都沒有,哪裏有錢?

“我沒有蓄意殺人,我只是想帶着刀跟她談談,就講幾句話,我想讓她回心轉意。。”

“她一叫保安,我就急了。”

“當時的情況我記不得了,我的腦子裏一片空白。”

法庭上,審判長威嚴的問他:你拿刀捅她是想讓她回心轉意嗎?

是的。

捅了數刀也是想讓她回心轉意?

是的。

捅完小陳,尖刀扔在現場,吳某棟逃上車,車子開的飛快,半路上,車子停下來,他從車上拿出一張光碟,遮住了車牌號。

對此,他解釋說,他本來想去超市買把尖刀自殺。但是,自己身上全是血,最終沒有下車。

路上,他打了120電話,又給小陳單位的負責人打了個電話,讓她通知小陳爸媽,“她女兒出事了”。隨後,他向慈溪市公安局自首。

這起案件事實清楚,因爲吳某棟有自首情節,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主要是圍繞吳某棟是否處以極刑,進行辯護。

訴訟代理人提出了七項證據,力圖證明吳某棟的蓄謀殺人,自首不足從輕減輕量刑,“必須處以極刑。”

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則表示,吳某棟故意殺人是戀愛矛盾引發,是激情殺人,社會危害相比其他命案要小的多。“我見了他八次,每次,他都說很想她,很愛她。”

當審判長讓吳某棟做最後陳述時,現場一直很冷靜,彷彿置身事外的吳某棟,終於激動起來,眼淚掉了下來。

“我是犯了罪,但是我真的沒有蓄意殺害她。”

“大半年了,每一天,我都是度日如年,每一晚,我都做同樣的夢。我從來沒有想過,我會殺了她。”

“都認爲判我死緩是最好的結果,實際上對我最好的結果是死刑,活着,纔是我最大的痛苦,我的餘生會一直生活在折磨。”

“如果是死刑,我願意把我的器官捐獻出去。如果能夠活着,我願意改造,活着不是爲了自己,我是家人的希望。”

“一人做事一人當,不管是哪種結果,我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

當吳某棟被法警帶出去的時候,審判庭裏,發出小陳母親歇斯底里的哭喊聲:吳某棟,你還我女兒命來!

下午1點40分左右,審判長宣佈庭審結束,將擇日宣判。陳媽媽突然跪到地上,哭訴說:求求法官給我們正義。

長達三個多小時的庭審,詳盡還原了一對男女的悲劇,因爲分手引發,吳某棟的偏激性格,導致兩個家庭破碎。

如果,真如吳某棟所說,愛她,想她,那麼隨她而去。

如果,蓄謀已久,那麼就該走上刑場。

只是這世間,還真的有那種生死相隨的愛情嗎?分手後的糾纏,難道不是一種佔有嗎?

記者 夏裕

編輯 肖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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