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公厕,四脚兽,打野战,一夜情,性行为(图/记者周宸亘摄)

▲桃园男女在公园野战,最后获判不起诉。(图/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市一名廖姓男子日前找女子买春,为了方便,便直接到新屋的一处公园凉亭办事,遇到路人经过还大声训斥对方赶人。警方到场逮人之后依公然猥亵罪将两人送办,但检方认为,凉亭外有布帘遮蔽,显示该男女并无「使人观览意图」,判定不起诉,

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3月10日下午3点多,45岁的廖姓男子和一名女子谈定价格之后,就拉著对方到公园的一处凉亭内发生性行为,见到有路人经过,还大喊「你走开啦」。之后有人民众报警表示公园内有「野砲」,警方侦讯之后,依公然猥亵罪嫌将2人送办。

附近的居民表示,这个皆有常常会有街友在此住宿休息,所以会有很多杂物或是棉被等等,当时两人在公园办事的时候,凉亭四周还搭有布帘,很可能也是街友搭设的。因此两人供称,他们野战的时候,已经刻意挑了有遮蔽的地方「没有要给大家看的意思」,甚至也有训斥让路人离开。

检方判定,该凉亭除了有布帘,附近还有树林、竹林等遮蔽物,很难认定这对男女有主观上故意要让人观览的意图,与公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不符,予以2人不起诉。也就是说,凉亭的布帘意外的救了这对野砲男女。

过去也有多起涉嫌公然猥亵的案例,但因为当事人原先就不是要让人观看,且也有找遮蔽物,也因「无让人观览的意图」不起诉。另外,该女为了要脱罪,反过来指控廖男性侵,但是经检方调查后,并未有性侵罪刑,因此这个部分已侦结不起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