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TVBS資料畫面

臺南市一所小學的二年級林姓學生與戴姓學生,去年5月下課時,兩人意外在教室外走廊撞上,造成林童手壓地骨折變形傷害,林童向戴童求償。法官審認兩生各要負5成責任,判戴生與父母連帶賠償林生9萬8600元,全案可上訴。


事件發生於2017年5月,林童與戴童在走廊上奔跑互撞,林童一時情急用手撐住地板,導致手肘與橈骨骨折。父母因此向對方求償醫藥費、精神撫慰等37萬9千元,但雙方家長多次協調未果,無奈最後都破局。


據《自由時報》報導,林童說與戴童撞擊時,他已停住,是對方撞上來,因此自己沒有過失。不過戴童父母則回擊,「兒子成績一向優異,對外多項比賽也都獲獎,且他從教室走出,怎可以預知教室外發生的事情,如果兒子有錯,對方也要負責任。」


而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童在事故發生前已在走廊上奔跑,加上離一旁的同學證人指出「煞不住」,因此2名學童都未盡注意義務,審酌後認為雙方都需各負5成責任,判戴童父母應連帶賠償9萬8600元給林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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