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駿琪、戴偉臣/臺北報導

5年前臺北市萬華分局警備隊隊員張景義,在西門町擊斃拒檢,並開車衝上人行道的黎姓竊賊。儘管張景義2度獲北檢不起訴,但高檢署卻撤銷發回,用槍時機再度引發爭議,一度讓基層員警士氣大受打擊,今(26)日高院二審判決,張景義仍獲判無罪,他也坦言要是再重來,面對嫌犯還是會開槍。

員警張景義:「獲得高院認定判決無罪,心情上是滿高興的。」

開槍擊斃竊賊,二審再度獲判無罪,面對鏡頭張景義露出久違笑容。

員警張景義:「執法人員在使用槍械的部分是獲得法官的肯定,遇到自身或公眾安全的部分,得可以使用警械的話,我還是會使用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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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張景義。

一下班馬上趕到法院,聽到這樣的結果,心中大石終於放了下來。2013年,黎姓竊賊拒絕盤查,不只開車衝撞員警,還在西門町鬧區加速亂竄,張景義怕殃及無辜民眾,情急之下朝輪胎連開2槍,但其中一槍擊中嫌犯腹部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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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當時在人潮眾多的西門町開車亂竄,遭警開槍。

儘管張景義兩度獲北檢不起訴,但高檢署卻撤銷發回,家屬要求賠償也接連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嫌犯當下倒車逃跑,員警開槍時因為擋風玻璃材質問題,導致彈道偏離,認定沒有過失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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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認為是因玻璃材質導致彈道偏離,判無罪。

員警張景義:「法官認定車子在衝撞的部分會影響到公眾的安全,當時滿多人的,那在開槍這個部分的話,確實是沒有朝嫌犯開槍,是折射的問題。

全案未定讞,家屬還能上訴,但從警生涯20多年,官司就耗掉5年,對張景義來說保護人民付出的代價實在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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