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演講將從源自近代西方的律師業,以1896 年在日本統治下幾則 報紙廣告的方式出現於台灣社會說起。擬敘述律師專業所具有的「鬥士」 和「生意人」性格,在台灣社會不同時代的政經環境下,如何於日治時 期從偏向生意人,到鬥士的興起與沒落,再於戰後的長期避當鬥士、但 鍾情於當生意人,到承擔鬥士使命,方使生意人角色得以發揮。講者因 此認為,唯有具備法學專業知識且站在人民這邊的律師,勇於要求掌握 國家機器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遵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一切的政治 與社會生活才會以法為準,生意人律師才有法律諮詢這類「生意」可做。 就整個律師社群,服務客戶為導向的「生意人」確有需要,但為人民抗 衡國家統治權的「鬥士」更不可無。"

以上這段文案出自於某事務所週年慶活動的活動簡介,相當吸引人的一段文字--至少對劣者我而言是如此。而見到開頭的這段賴和先生的話語,摘錄如下:

「世間未許權存在,勇士當為義鬥爭,一體有情何貴賤,大千皆佛不聞聲」

想到一個逗趣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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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就是飛天御劍流緋村劍心

時代背景設定在明治維新的鬥士,總在理念與鬥爭中反覆掙扎卻又樂天堅持信念的漫畫人物

那種浪漫的性格似乎不可能在現代社會存活,但其實性格造就風格,而風格帶領時代

沒有不可能,只是價值觀的取捨與秉持

在執業的生涯中,往往同道間對於律師行業的定位有五花八門的詮釋,最常聽見的說法不外乎「律師其實就是半個生意人」事實上,我也認同這樣的看法,但是可以補充,「最多也就是半個生意人」,因為為自己搭就一個揮灑的舞台其實無可厚非,表演過程中利人利己(娛人娛己XD),但終究應該回歸「鬥士」的本質,因為有了「鬥士」,所以有了「生意」。

鬥士的角色,或許有自以為正義,或許有自以為衝撞,或許有高傲,那是種對法律體認的回應,以所認識的法律妝點在自身上,然後粉墨登場。但是,落幕之後,依舊還是要捫心自問,檢視這齣戲唱得出不出色,有沒有荒腔走板,甚至面具下的我還在不在?這在總是為他人正當化行為的辯護士行業裡,似乎更容易讓人忘記初衷,讓人忘記本願,是一種幾近不願面對的思考怠惰後的選擇性遺忘。

“劍是兇器, 劍術是殺人術, 就是再漂亮的理由, 也掩飾不了這個事實”------比古清十郎

因此,雖然不能場場都用天翔龍閃(集氣夠飽才能發吧!),但是好好地發揮鬥士的精神~久而久之,慕飛天御劍流之輩自然會絡繹不絕地前來「朝聖」,屆時只怕天翔龍閃發太多次氣虛吧!

如果辯護士沒了鬥士精神,還剩下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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