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新營太子宮80年老屋才被文化局列冊追蹤,就遭無預警拆除。(記者劉婉君攝)

2018-10-15 23:22

[記者劉婉君/臺南報導]臺南市新營太子宮郭宅甫被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列冊追蹤,13日突傳遭屋主無預警拆除,臺南市文資處除強烈譴責外,也祭出文資審議「帝王條款」,強調未來經現勘評定具有文化資產價值,而列冊追蹤之建物,會立即安排進入審議程序,必要時也會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4條,於現勘當日即逕列為暫定古蹟。

文資處表示,新營太子宮郭宅建於1930年代,為一般民宅建物,8月時受理民眾提報,並獲知該民宅所有權人打算出售土地建物,即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規定,辦理列冊追蹤的審查程序,當時曾勸說所有權人在保留建物前提下處分產權,所有權人皆表示認同,期間文資處也持續溝通、關心,並提供相關諮詢。9月25日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前往追蹤現勘,並決定列冊追蹤。

文資處長林喬彬表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主管機關就個人或團體提報決定列冊追蹤者,要在6個月內提送審議會辦理審議,決議是持續或取消追蹤,還是進入文資審議程序等。但該宅卻在甫完成列冊追蹤、尚未進入審議期間遭到拆除,令人深感遺憾。

為避免再有類似憾事發生,市府硬起來,決定將從嚴執行文資法施行細則,亦即未來在列冊的同時,即視同已提送審議會審議,將「6個月內」縮短為「即刻」。如遇有情勢急迫者,還將祭出「帝王條款」,依據〈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4條規定,得不召集暫定古蹟處理小組即前往現場勘查,經評估具有文化資產價值,於現場勘查當日逕列為暫定古蹟。

文資處表示,該案突顯現行列冊追蹤法令配套不足,私有老屋屬人民財產,政府無法任意強制處分,而建物列冊追蹤後,尚不具文化資產法定身分,亦無相關獎勵或罰則,更無相關法令得約束所有權人需妥適辦理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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