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地檢署偵辦竹聯幫信堂臺南分堂堂主、永康區李姓裏長候選人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賄選等案件,依法將李、程等11人起訴移審臺南地院,原羈押之被告李、程2人經法院諭知交保。(圖/記者林悅攝)

▲臺南地檢署偵辦竹聯幫信堂臺南分堂李姓堂主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賄選等案件,依法將李、程等11人起訴移審,原羈押之被告李、程2人經法院諭知交保。(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徐書翰偵辦竹聯幫信堂臺南分堂堂主、永康區李姓裏長候選人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賄選等案件,依組織幫派、暴力討債、圍事,涉犯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取財、毀損、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訴李、程等11人,並於12月25日移審,原羈押之被告李、程2人經法院諭知10萬元、5萬元交保。

臺南地檢署2017年接獲永康分局情資,指出李姓候選人涉嫌組成暴力犯罪組織索討保護費、暴力討債等,造成民眾惶恐不安,即由檢察官指揮警方調查蒐證。發現李嫌擔任竹聯幫信堂臺南分堂堂主,與其幫眾程姓男子等十餘人,仗勢幫派身分,涉嫌以暴力方式討債、圍事、索討保護費及競選經費,致生許多民眾生命、身體、財產的危害。且李嫌竟參選2018年永康區裏長選舉,涉嫌以價值上千元的辦桌菜向5位里民賄選。

經徐書翰檢察官指揮臺南市警永康、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等分局、刑警大隊、保安大隊、臺南市調查處及南部機動工作站、桃園市警局大溪分局及南檢檢察事務官共1百餘人,至李嫌住所、服務處及幫眾住處等21處同步執行搜索,扣得空氣槍、鎮暴槍、棍棒、K他命、討債委託書等物,並傳喚或拘提李、程等被告及相關證人共27人到案。

徐書翰察官偵辦後依組織幫派、暴力討債、圍事,涉犯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取財、毀損、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訴李、程等11人,於12月25日移審臺南地院,原羈押之被告李、程2人經法院以10萬元、5萬元具保,停止羈押。至於李參選裏長涉嫌以辦桌菜賄選違反選罷法部分,經徐書翰檢察官詳查後,認犯罪嫌疑不足,另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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