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在 5 年前因追捕一名開車拒捕的黎姓竊賊,於西門町鬧區朝著車輪開槍,造成黎嫌死亡。臺北地檢署在三度偵查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張景義起訴,經臺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高院今(26)日二審仍維持無罪判決。

綜合媒體報導,2013 年 8 月 13 日,30 歲的黎姓男子因遭人檢舉涉嫌偷汽油,後來遇上員警攔查竟拒絕配合,開車加速衝撞員警,一路逃往西門町,最後失控衝撞上人行道。當時正在西門町查緝違規攤商的員警張景義見狀,立刻加入圍捕行動。由於當時西門町人潮擁擠,張員害怕黎嫌暴衝殃及民眾,不斷喝令他「停車、下車!」但黎嫌仍不願就範,更試圖倒車離開。

最後張景義對著車輪連開 2 槍,其中一發子彈擊穿了車子的擋風玻璃,命中黎嫌腹腔。黎嫌在送醫後不治死亡。

報導指出,黎嫌的家屬事後提告,而雖然北檢二度不起訴,但經高檢署發回,北檢三度續查後,依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張景義起訴。張員於審理時,始終堅持自己的無罪立場。日前北院判其無罪,案經上訴,高院開庭後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張員有使用警槍的急迫性,開槍亦無逾越必要程度,因此仍維持原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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