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模妞妞當街被踢事件依然在發酵,從網友曝光女童模妞妞在室外被其媽媽踢踹、到妞妞媽媽道歉並解釋事發經過。

再到網友認為妞妞媽媽撒謊,並扒出妞妞媽媽曾用衣架打妞妞的視頻。讓不少人開始質疑童模這個行業的合法性。

今日,據媒體報道,杭州市勞動監察支隊辦公室對此作出回應,稱童模是合法的,因為童模不叫未成年人用工,童模和商家在法律上屬平等地位,無隸屬性,只是領取一定的勞務報酬。

這其中涉及一個法律概念,那就是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的區別。

勞動關係是指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關係,通常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受勞動法保護。

而勞務關係的範圍就大了,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等以勞務形式換取報酬的關係,均可稱作勞務關係,雙方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不受勞動法制約。

而「童工」這個詞,是指不滿十六週歲的兒童勞動者(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稱為未成年工)。

根據現行法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用人單位不能與童工建立勞動關係,但法律上卻沒有禁止用工者與童工建立勞務關係。

童模就屬於這種由監護人代理,與用工者建立勞務關係的形式。其中由於大部分童模都低於8歲,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者,因此勞務合同(如果有的話)也是必須要監護人來簽訂的。

於是,這就出現了一個很有趣的問題,無論是《勞動法》還是《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保護的都只是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用工方只需要將這個勞動關係更改為勞務關係,那麼就可以光明正大地使用童工了。

而且由於不受《勞動法》約束,什麼工作996生病ICU,算個屁。只要你願意,12127都是合法的。

那麼問題來了,對於那些只有幾歲大的童模來說,這個所謂的「願不願意」不是看童模自己願不願意,而是看童模的監護人(一般是父母)願不願意。

只要童模的監護人願意,童模就算一天干16小時,全年無休也是合法的。

(圖:妞妞媽只吐槽自己累爆,卻沒說妞妞自己到底累不累。)

如果在這個「女童模妞妞當街被踢」的事件中,妞妞媽沒有踢打妞妞的話,那麼即使妞妞媽讓妞妞一天工作16小時,誰又能管得著呢?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讓孩子去當童模,即使超負荷工作也很難認定為是家庭暴力。

而在《刑法》的虐待罪中,雖然有「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的說法,但是模特這個職業,要被認定為體力勞動卻並不容易。(在以前的時代絕大多數的勞動都屬於「幹活」這種體力勞動)

更不用說「強迫過度腦力勞動」了。比如某個5歲的孩子是一個畫畫天才,可以靠賣畫賺錢,如果被父母強逼超負荷作畫,雖然在旁人看來這孩子是被虐待,但在法律上依然難以認定。

所以,當我們真正要保護兒童權益的時候,會發現在一些時候,真的是「法不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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