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房網

  幫你買到好房子

  關注

  聽從置業顧問建議,

  福州一夫妻爲騙房貸辦假離婚!

  最後他們慌了!

  何先生與售樓部經理的微信對話

  聽從置業顧問的建議辦了假離婚證,卻沒申請到首套房貸款,要求退款還被拒絕……近日,福州的何先生在《直通屏山》留言,反映自己在購買連江貴安華閩御山水商品房時受到了欺騙。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留言詳情】

  網友:

  辦了假離婚證,沒辦成首套房貸款

  何先生告訴記者,他名下有一套住房申請了貸款,2017年3月剛開始月供,還款期限爲30年。此後不久,他陪同朋友到華閩御山水看房時又選中了一套。“原本沒打算買,可置業顧問說如果辦張假離婚證,就可以享受首套房待遇,首付比例和利息都更低,於是我就動心了。”何先生表示。

  2017年10月,何先生與福建華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書,認購華閩御山水莊園的一套住宅。同年11月4日,何先生交付首付款121670元,以及2615元維修基金。“另外還交了960元辦證費用,他們幫我辦了離婚協議書、離婚證和婚姻狀況爲離異的戶口本。”何先生說。

  2018年5月,何先生被告知首套房貸款申請沒有通過。售樓顧問稱是因爲政策調整,而銀行經辦人告訴何先生,名下有房貸是不可能按首套房貸款的,一直以來都不行。何先生頓生受騙之感,要求退款卻被拒絕。僵持數月後,何先生同意補交4萬元首付款,換一家銀行申請二套房貸款。到了2018年9月,何先生在第二家銀行辦理手續時被告知,要再補交一成首付,因爲前一套住房的貸款額度比較高,這一套貸不了那麼多;而且,二套房利率不僅不打折,還要上浮20%!

  “首付款一補再補,貸款利率也比最初溝通的高了一大截,30年下來相差6萬多!”何先生感到無法承受。他以開發商故意欺騙爲由,堅決要求退款。

  售樓顧問爲何先生辦的假離婚證

  開發商:

  系客戶自身原因,拒絕退款

  記者多次聯繫何先生的置業顧問,對方均未接電話。再向華閩御山水售樓部陳曦經理了解情況時,陳曦小心地避開了假離婚和首套房問題,只表示,貸款利率上浮是因爲何先生辦事拖拉所致,銀行需要提供工資收入銀行流水,而何先生一直不補,於是被銀行退件了。“換了家銀行貸款,剛好碰到利率上浮,他不甘心。我們溝通協商了很多次,辦法也幫他想了很多,幫他爭取較低的利率……”

  記者明確問及辦假離婚證一事,陳曦才承認確有其事。“算有點違規,不能說不合法。”陳曦告訴記者,在第一家銀行貸款時就是按首套房貸款來辦理的,能夠作爲首套房,“就是因爲辦了那個(假離婚)證”;而貸款辦不下來,“跟假離婚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是因爲缺件”“完全是他自身的原因”。

  對於何先生的退款要求,陳曦表示不可能,因爲雙方已經簽訂了合同並做了備案。

  律師:

  遵規守紀,利益才能得到最大保障

  何先生的退款要求能否得到支持?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諮詢了連江縣房管局及福州市房管局,相關工作人員均表示,房管部門並非執法部門,遇到此類情況只能協調,如果認爲對方在銷售過程中有誘導、誘騙行爲,可以收集證據後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因爲辦假證的情況雙方均有過錯,消費者要求無條件退款可能比較困難,建議跟對方協商,以支付違約金爲條件爭取解除合同。”福州市房管局市場處李先生表示。

  福建京莆律師事務所謝平健律師則認爲,商品房購買合同要以誠實爲原則,如果合同簽訂前所提的條件和承諾與事實不一致,這是無效合同,消費者若能證明開發商存在欺騙行爲,可以作爲解除合同的依據;不過,很多商品房買賣糾紛都是源於口頭承諾,消費者往往難以舉證,這種情況只能協商解決。鑑於何先生掌握一定證據,謝平健建議其走法律途徑。

  “如果當事人雙方聯合僞造國家公文、公章,這是違法行爲,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省消委會律師團律師、福建至聖律師事務所謝長華告訴記者,如果開發商進行誤導、消費者配合,那麼開發商負有主要責任,消費者責任相對更小;而從交易上看,消費者若有確鑿證據證明開發商存在誤導行爲,而自身無力承擔或不想承擔交易後果,比如首付比例增加、利率上浮,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不要爲了眼前小利配合商家進行違法行爲!”謝平健律師提醒消費者,做假證騙貸被查出後,銀行可以要求消費者提前還貸,屆時遭受損失的還是消費者。謝長華律師也提出:貪便宜的心態或許每個人都存在,但生活中還是要堅持遵規守法的底限,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權益。

  爲避免類似扯皮給消費者添堵,兩位律師同時建議:交易過程中要把雙方的權責儘量體現在合同條款上,針對一些隱性承諾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來源:東南網

  編輯:陳虹虹林聞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