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5 10:09

〔記者陳鈺馥/臺北報導〕臺灣在白色恐怖年代,保密局刑求手段慘絕人寰,被羅織匪諜罪名的女性,更有被特務拿牙刷刷下體的案例。行政院促轉會為平復司法不公,協助過去不為人知的政治冤案平反,特制定作業要點,處理未獲「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賠償、補償或權利回復的案件;據瞭解,現有數十案向促轉會正式聲請,盼能平復司法不公。

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強調,「處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案件作業要點」,是為處理促轉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第一款以外,應平復司法判決的案件,這類政治案件是以前未獲賠償、補償及權利回復的。

據悉,促轉會將成立審查小組,小組成員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政府機關代表、律師組成,但成員不會納入法官和檢察官。負責審查促轉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項中,原來沒被平復的案件。

例如已獲賠償符合規定的案件,判決視為撤銷;尚未賠償過的案件,若有向促轉會聲請,案件將送至審查小組調查,假使案件被駁掉,還可以上訴。

促轉會也明定聲請人範圍,比「刑事訴訟法」第427條「再審」規定,更加放寬「親等」範圍,將受判決人的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放寬為「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讓更多親屬可當聲請人。

根據規定,前述三條例之外未獲處理,在威權統治時期遭受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等案件,聲請人應檢具聲請書、裁判書(如無裁判書者,得提出裁判案號或相關資料)向促轉會提出聲請。

若受理後,促轉會將行文法院或政府機關,調閱相關檔案資料,包括偵查、審判、執行等卷,並得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4條及調查程序辦法規定,著手進行深入調查。

  • 促轉會為平復司法不公,找出過去不知道的政治冤案,特制定要點,處理未獲「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記者陳鈺馥攝)

    促轉會為平復司法不公,找出過去不知道的政治冤案,特制定要點,處理未獲「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記者陳鈺馥攝)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