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物業管理公司主管,指她涉串謀使一名前清潔工人從一座工業大廈的一個食品製造商租戶收取共約1500元賄款,作為棄置廢物的報酬,裁判官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表示,涉案清潔工證供不盡不實,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其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罪名不成立。

西九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本案主要依賴涉案清潔工人段女士的供詞,惟考慮到她與被告蕭鳳鳴(65歲)的關係於17年急轉直下,其供詞或避重就輕,即使段有收取賄款,但有否與蕭對分成疑,未能證明蕭犯案。另其餘證人均給予蕭極大信任,即使遭起訴仍繼續聘用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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