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指不能確保臺方於事件中並沒有政治考量。

臺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昨日就洗黑錢罪刑滿出獄,案件觸發本港的修訂風波。陳同佳表示願意就殺人案到臺灣受審和服刑。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陳同佳自願赴臺受審並無問題,但如果香港特區政府介入事件,並由特區政府安排他到臺灣,就要很小心處理,他建議,特區政府可盡快修改現行法律條文,容許「港人港審」陳同佳案,以確保陳同佳獲得公平公正的審訊。

張達明建議特區政府可盡快修改現行法律條文,容許「港人港審」陳同佳案。資料圖片

張達明出席一個電臺節目時表示,臺港兩地法律制度存在差異,香港的普通法中假定疑犯無罪;臺方亦有死刑制度,港府要考慮如何確保陳同佳在臺灣得到公平公正的審訊,他又指不能確保臺方於事件中並沒有政治考量。

張達明指,臺有政治考量無可厚非,須確保陳同佳有公平審訊。資料圖片

他認為,可以考慮修改現行法律條文,容許本港法院審理港人在外地殺人的案件,籲港府重新考慮「港人港審」方案,讓陳同佳在香港法院中受審。

張達明指應確保陳同佳獲得公平公正的審訊。資料圖片

張又重申,不能讓臺方人員於香港「押解」陳同佳到臺灣,認為特區政府需要守著香港法律原則底線,不能容許境外人員在港執法。

張達明重申,不能讓臺方人員於香港「押解」陳同佳到臺灣。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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