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頭條訊(記者 馬蓓 通訊員 田鴻)今後,凡在阿克蘇地區行政區域內辦理工商登記的旅遊相關企業,包括各旅遊景區(點)、旅行社、旅遊飯(酒)店、旅遊商品企業和導遊,均可以申請獎補,根據對旅遊業做出貢獻的程度獎勵從1000元到300萬元不等。

  4月2日,新疆頭條記者瞭解到,近日,《阿克蘇地區創建全域旅遊示範區促進旅遊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試行)》出臺。

  該《辦法》明確獎勵扶持範圍:在地區範圍內參與旅遊業“吃、住、行、遊、購、娛”等要素產業創業,從事旅遊經營和管理的企業;民間資本和區外資本在阿克蘇投資的旅遊建設項目;區外組團來阿克蘇的旅行社;深入挖掘阿克蘇地區自然和人文旅遊資源,推動旅遊產業發展,在旅遊景區、旅遊飯店、旅行社、農家樂等項目開發建設及旅遊商品研發設計、旅遊宣傳、旅遊人才引進和培養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

  獎勵扶持項目包括:品牌提升獎勵、市場推廣獎勵、旅遊節慶和賽事活動補貼、旅遊項目投資獎勵補貼和優秀企業表彰獎勵五個方面。其中品牌提升獎勵包括:旅遊景區品牌、旅遊飯店品牌、旅行社品牌、農家樂品牌、旅遊度假區(示範區)品牌、旅遊商品品牌等。

  《辦法》指出:對阿克蘇地區境內新評定爲國家5A、4A、3A級旅遊景區的,分別一次性給予3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爲國家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飯店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

  對年度進入自治區10強或全國百強的旅行社,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進入自治區50強的旅行社,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爲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農家樂的,一次性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爲國家級、自治區級全域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示範區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在國家級、自治區級、地區級旅遊部門主辦的旅遊商品大賽活動中獲獎的,最高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在國家、自治區、地區旅遊行業技能大賽中獲獎的先進集體分別給予1萬元、5000元、3000元獎勵,先進個人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1000元獎勵;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地區級優秀導遊(講解員)榮譽稱號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萬元、3000元、1000元獎勵。

  此外,對於阿克蘇地區各縣(市)承辦國家級、自治區級、地區級節慶賽事活動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旅遊重大項目建設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年度內評爲 “優秀旅遊景區”“優秀旅遊飯店”“優秀旅行社”“ 優秀星級農家樂”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5000元獎勵。

  據瞭解,今年阿克蘇地區將加快“南疆絲綢之路文化和民族風情旅遊目的地”建設,全力將阿克蘇打造成爲新疆重要旅遊目的地和南疆旅遊集散中心城市。截至2018年底,阿克蘇地區接待國內外遊客690萬人次,同比增長68.7%,實現旅遊總收入39.31億元,同比增長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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