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7 12:52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詹姓男子在網路交友軟體上結識A女後,花錢向A女買包包,雙方相約於3月19日晚間由詹男請她喫飯並面交包包,豈料事後A女指控詹男趁機拉手、摟抱,已涉犯性騷擾防治法。但桃園地檢署調查發現證據僅有A女的單一指述,認為詹男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A女說,當天晚間7點多,她帶著乾姊姊與詹男(42歲)在中壢區一處餐廳碰面用餐,過程中詹男拉著她的手說:「我可以照顧妳,離婚的事情不用擔心,先來我臺中家住」、「從現在開始妳就是我的女朋友」。後來詹男載她去搭火車時,又趁她不及抗拒,強行摟抱並撫摸她的背部,她怒斥:「可以不要這樣嗎?」詹男才罷手。

檢方調查時,詹男不斷喊冤,他說,當天喫飯喫到一半,A女說手痛要擦藥油,他才詢問「讓我看看」,並沒強拉對方的手,更沒說「從現在開始妳就是我的女朋友」等話。之後他載A女去搭火車時,因對方先打了通電話給她丈夫,她丈夫冷漠掛斷電話後,A女大哭,他才安慰A女說「抱抱」,A女就主動抱他,他完全沒有性騷擾的意圖。

檢方說,A女乾姊姊作證指她沒聽到詹男說「我可以照顧妳」等話語,對詹男有利,而詹男與A女在車內的情形,只有A女的單一指述,沒有積極證據可以認定詹男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 桃園地檢署已予詹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詹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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