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檢署,地檢署外觀,地檢署,受理申告,招牌LOGO             。(圖/記者何雨忠攝)

▲一對男女對員警嗆「我們跟分局長很熟啦」,還毆打員警挨告,考量2人皆有悔意,緩起訴處分,但仍需賠償。(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大安分局3名員警日前接獲通報,一對男女因故發生嚴重爭執,前往現場處理時,卻被女子毆打成傷,男子則以三字經辱罵員警,還嗆聲「我們都跟分局長很熟啦!」通通被依妨害公務等罪名送辦。臺北地檢署偵結,考量2人皆坦承犯案,並向員警道歉,給予緩起訴處分,但女子需賠償10萬元,支付公庫3萬元,男子則需支付公庫5萬。

員警在今年5月某日凌晨接獲通報,秦姓男子、謝姓女子於臺北市信義路四段上發生爭執,前往協助排解。但沒想到,秦男與謝女把氣出在員警身上,謝女毆打一週姓員警臉部,還出腳踹,秦男則對員警飆罵三字經。

2人赴醫院就診,秦男又對一胡姓員警嗆聲「我們都跟分局長很熟啦」、「山水有相逢啦」等與,並向分局申訴員警暴力以對。但還是被員警提告,並依妨害公務、傷害、恐嚇等罪送辦。

秦男及謝女供稱,當時都喝了酒,情緒激動才會對員警口出惡言,非常後悔,檢方考量2人犯後態度良好,也獲員警原諒,妨害公務部分將2人緩起訴1年,但謝女須賠償周姓員警10萬元,並支付公庫3萬元,秦男則是需之支付公庫5萬。恐嚇部分則因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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