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選舉條例,誘使他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即屬舞弊行為

區議會選舉將近,網上有人呼籲市民,在投票日前,到老人院將長者的身份證收起,直至投票日過後才歸還。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收長者身份證阻投票,涉嫌干犯五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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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表示,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4(1)(e)或(f)條 ,妨礙或阻止他人在選舉中投票;讓另一人阻礙或阻止第三人在選舉中投票,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第13條對選民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選民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的舞弊行為,而誘使該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即屬舞弊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律師陳曼琪指教唆收起長者身份證阻投票涉違法。資料圖片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根據普通法,煽動他人干犯任何實質罪行已屬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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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煽動罪,慫恿他人不守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再犯監禁3年。另外第161條,在互聯網上發布涉煽動他人犯罪的信息可能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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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臺節目主持潘小濤在社交網站轉載,「稱唔好俾老人院大到。有咩事要到醫院睇急症 (唔一定要立即出示身分證)。登記出示唔到身分證,講身分證號碼都得呀。之後後補身分證比姑娘/ 醫院登記文員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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