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辦案法官同喫同住遭舉報 港股上市企業天工集團深陷收購糾紛十年 新聞 第1張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呂方銳 陳鋒 北京報道

5月20日,微信公眾號上出現了一篇名為《一案三訴、折騰死你:溫州企業家實名舉報鎮江中院副院長司法腐敗》的文章,落款為池曉林、陳光華和戴克華。文章內容牽涉港股上市企業天工集團(天工國際,00826.HK)十一年前收購一家金屬釩生產企業的糾紛。

相關判決顯示,買方天工集團在簽訂合同並支付數千萬元股權轉讓款後,以賣方池曉林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釩礦無法正常生產為由,要求解除股權轉讓,並退還轉讓款。池曉林方面則認為,天工集團收購公司後恰逢釩業行情下滑,意圖惡意毀約。

雙方各執一詞,官司互有輸贏,直到5月30日雙方還有訴訟開庭,糾紛持續了10年。另有證據顯示,鎮江市中院兩位辦案法官辦案期間曾與原告天工集團原財務總監等人同喫同住。這也成為池曉林三人的舉報重點之一。

5500萬元收購股權

據公開資料,天工集團全稱江蘇天工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84年,最初是丹陽縣後巷電視天線廠,1997年改組。公司主要從事產銷高速鋼、高速鋼切削工具及模具鋼的業務。集團在香港組建天工國際有限公司,2007年於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生產高速鋼需要金屬釩。2008年天工國際發布公告,擬收購湖南省安化縣楚凡釩礦及黑巖溪釩礦採礦權及全部相關資產。

前者的所有方為安化華林釩業有限公司(下稱“華林釩業”),由池曉林、陳光華和戴克華三人共同出資300萬元(後增資至500萬元)設立。

2008年10月,天工集團和三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各一份,約定池曉林三人將華林釩業的全部股權轉讓給天工集團,股權轉讓總價為5500萬元。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為:第一期支付1500萬元;第二期在三人完成股權變更手續和資產交接完成後,支付3500萬元;第三期在轉讓問題全部解決後,支付500萬元。

隨後天工集團支付了第一期轉讓款。當年12月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細化了轉讓款項後,天工集團支付了第二期轉讓款。三人陸續將華林釩業相關資產和資料、楚凡釩礦的相關資料移交給天工集團。

不久後,雙方矛盾顯現。

2009年3月,天工集團致函池曉林三人稱,華林釩業尚不具有合法的採礦權,也不具備安全生產的法定條件。天工集團責成三人辦理完成合法採礦權(包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在內)的全部法定手續。

池曉林三人回函稱,公司具備安全生產的法定條件,相關證件齊全。天工集團再次發函,要求三人辦理完成楚凡釩礦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文件。

矛盾難以調和,安化縣政府召開會議,協調解決雙方爭端。但天工集團已經先於會議向公司所在地的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天工集團稱,楚凡釩礦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因為池曉林三人的原因,未能辦妥,導致天工集團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因此要求解除股權轉讓合同。一審法院基本支持了天工集團的訴求,池曉林三人上訴至江蘇省高院。

池曉林三人提出,楚凡釩礦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沒有辦妥,責任在天工集團。另外天工集團之所以收購華林釩業的股權,是看中了華林釩業的生產加工能力,楚凡釩礦不是關鍵原因。但法院二審認為,池曉林三人違約,並維持了一審判決。

案件進入再審,來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楚凡釩礦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沒有辦妥,責任在池曉林三人,三人已構成違約。但該行為並未構成根本性違約,天工集團無權以此為由解除合同。最高法院2014年4月作出判決,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駁迴天工集團訴求。

難以達成的“共同目標”

最高法院的再審判決,沒能化解雙方矛盾。事實上按照雙方給《華夏時報》記者的說法,雙方都有意促成合同履行,卻始終沒能達成這一“共同目標”。雙方互指對方違約。

最高法判決落地後,天工集團重新在鎮江中院發起訴訟,要求池曉林三人履行轉讓協議,否則解除收購合同。天工集團還申請了財產保全,凍結了三人共2500萬元財產。

按照池曉林的說法,天工集團要求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但天工集團並不予配合。“股權轉讓變更,我們已經在工商部門簽好手續,(剩下的手續需要)由天工自己辦理;辦楚凡釩礦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天工配合,向我們提供礦山採礦許可證、開採設計方案等資料。”他表示。相關材料顯示,池曉林三人曾向天工集團發函要求配合,遭到拒絕。

池曉林堅持認為,天工集團此舉是故意刁難。只要天工集團不配合,合同無法履行,自然只能解除。另外,自2009年雙方展開訴訟,池曉林三人名下財產被凍結至今。

天工集團為什麼非要解除收購呢?池曉林給出了三點原因:一是天工集團收購時已經發布過利好消息,收購成不成功對天工集團來說並不重要;二是華林釩業沒能成功裝入上市公司天工國際,也就無法獲得3.5億元的開發融資;三是近年來華林釩業的主要產品五氧化二釩的市場價格下跌。

天工國際董事會主席朱小坤聽到這一說法後,怒不可遏。他告訴《華夏時報》記者,為了生產高速鋼產品,公司每年都要購買大量金屬釩。“每年要買一千多噸,去年價格最高的時候是48萬塊錢一噸。公司去年光買金屬釩就花掉四個多億。他那個釩礦如果能生產,我還用花那麼多錢去買?”

他還強調,天工集團收購金屬釩生產企業,是為了自己用釩,與市場價格無關。天工集團支付了四千多萬收購款,十年來沒有獲得一分錢收益。

按照他的說法,合同不能履行的關鍵因素在於池曉林一方沒能辦下楚凡釩礦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他否認了天工集團拒不配合辦理的說法,稱天工集團需要釩礦,沒有理由不配合。

曾參與協調雙方的安化縣常務副縣長鄒雄彬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天工集團收購華林釩業時,釩價正處於歷史高位,因此當時收購股權開出了5500萬元的高價。之後釩價回落,天工集團認為5500萬元的股權收購價過高。“到後來市場突然出現變化,雙方就產生矛盾了。”他說道。

他同時透露,不管雙方糾紛結果如何,華林釩業和楚凡釩礦都不能恢復生產了。“現在一個是環保這一塊抓得很緊;第二個是這些礦也已經全部關了,都不允許開採了;第三,原來的生產許可證也已經過期多年。”按照他的說法,即便現在雙方達成協議,在目前的環保政策下,也不可能從頭辦理相關手續了。

雙方訴訟過程中還出現了一段插曲。經過鎮江市中院調查確認,2014年8月期間,鎮江市中院兩位法官出差辦案期間與天工集團財務總監等工作人員存在同喫同住問題。當時正處於最高法院判決後,天工集團在鎮江中院再次起訴池曉林三人,要求履約或解約的訴訟期間。

兩位法官對此承認並退還了就餐費用,鎮江市中院退還了住宿費用。池曉林三人還舉報兩位辦案法官收受貴重禮品,鎮江市中院稱,經覈查不存在這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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