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開獎節目自本(103)年1月25日起改在東森財經新聞臺57台播出

播出時段仍為下午1時30分至50分,如逢星期例假日,播出時段調整為中午12時30分至50分。

資料來源財政部:http://invoice.etax.nat.gov.tw/index.html

領獎注意事項

1.開放領獎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含)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二獎、三獎、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8.本期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號碼,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invoice.etax.nat.gov.tw/

 

統一發票中獎人領取獎金的有效期間是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的3個月內,逾期即不能發給,例如:
1、2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4月6日至7月5日。
3、4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6月6日至9月5日。
5、6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8月6日至11月5日。
7、8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10月6日至次年1月5日。
9、10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12月6日至次年3月5日。
11、12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次年2月6日至5月5日。
但領獎期限的最後一天,適逢星期六、星期日、例假或國定假日,則可以順延一天給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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