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王己由╱臺北報導】

學承電腦公司前年因經營不善,無預警歇業,導致不少學員繳了高額學費,卻無法上課,權益嚴重受損,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替1700多位受害民眾,打團體消費訴訟求償,臺北地院25日判學承電腦應賠償8217萬8280元。本案可上訴。

連鎖補習班學承電腦2016年初,和同一個體系的威爾斯美語、微爾科技(TutorWell),先後無預警倒閉,實際負責人陳永祥被控掏空補習班資產,吸金24億元潛逃海外;掛名負責人的合夥人吳俊賢、翁一緯,北檢認定2人未參與詐欺犯行,依違反公司法起訴,並通緝陳永祥。

全臺各地數千名已繳錢買課程的學員中,有不少人分期7至10萬元向學承電腦購買課程,無預警停業,讓學員權益受損。行政院消保會協調相關善後事宜,由臺灣消保會代學承電腦受害人提出團體消費訴訟求償,請求返還已收取的學費總額、損害賠償金共1億145萬2522元。

北院審理,學承電腦無人到庭答辯。法官認為學承電腦與消費者訂有契約,並多以終身學習、循環學習包裝,贈送相關企業如威爾斯公司美語課程等值的方式,或使本件消費者與銀行或資融公司簽約進行分期付款,因無預警停業,造成本件消費者無法依約繼續上課,確屬可歸責學承電腦的事由,判學承應賠償821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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