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批評電動車充電設施不足,政府低估需求,致使電動車普及度不高。

【星島日報報道】本港推行電動車多年,但普及度一直不高。申訴專員公署昨日批評政府七宗罪,包括直指政府曾提明年希望有三成私家車屬電動車或混合動力車的「目標」,其後卻被改成「願景」。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前者有「一定達到」的意思,而後者則較不實在,令市民認為當局在推廣電動車方面不如以往積極,又指政府充電設施數目不足,一直低估有關需求。環保署回應指,預計到二〇二二年會增加約一千二百個公共充電器,令總數增至約一千七百個。

為鼓勵市民使用電動車以減低路邊空氣污染,政府於一九九四年四月開始寬免或寬減電動車的首次登記稅。申訴專員公署指出,多年來政府對電動車政策有轉變,但沒有向公眾說明,包括政府近年推動公共交通使用電動車,但再無提及電動私家車,而在規劃署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提到政府的較長遠目標是在二〇二〇有三成私家車屬電動車輛或混合動力車輛時,亦將原來的「目標」變成是「願景」。

趙慧賢認為,「目標」一詞有一定達到的意思,而「願景」就較不實在,種種變更難免令市民認為政府在推廣使用電動私家車方面已不如以往般積極。她引述當局指,因應科技轉變等,政策著眼點會改變,但當局亦須清楚向市民交代,因為政策會影響電動車車主或市民購買意欲。

至於充電設施,趙慧賢指充電車位經常被非電動車霸佔。她以荃灣停車場為例,充電泊車位通常設於接近停車場出入口位置,部分非電動車車主貪方便使用,建議當局在其他位置加裝充電設施避免車位遭佔用。公署又指,本港充電設施不足、低估需求、資訊分享不足、未有明確充電收費政策及缺乏長遠配套措施。

環保署回應稱,推廣電動車政策必須與時並進,配合電動車的技術發展等,當局明白充電基礎亦是推動電動車發展的關鍵,今年度的《預算案》已宣布撥款一億二千萬元,在未來三年擴大政府停車場提供的電動車公共充電網絡,包括在運輸署、政府產業署及康文署等公眾停車場安裝額外的中速充電器,預計到二二年會增加約一千二百個公共充電器,令總數增至約一千七百個。

香港電動車會創會會長林盛偉說,政府如希望長遠推動電動車發展,應考慮立法在非繁忙時段,優先讓車主使用電動車泊車位,以防充電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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