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分局蘇姓警備隊長與小隊長因喝花酒,均遭記過處分,其中警備隊長調任非主管職。(圖/記者邱中嶽攝)

▲蘇姓警備隊長與小隊長因喝花酒,均遭記過處分,其中警備隊長調任非主管職。(圖/記者邱中嶽攝)

記者邱中嶽/臺北報導

北市1名警備隊長驚傳與1名小隊長,涉嫌跑到三重一間有女陪侍的卡拉OK店消費,事後督察單位獲報展開調查,2人均坦承有到卡拉OK消費,士林分局督察組依規定將2人各記1小過處分,警備隊長也調任非主管職務。

警方表示,士林分局57歲的蘇姓警備隊長,2月份與52歲的邱姓小隊長,原本與1名友人餐敘,但事後朋友提議要去唱歌,3人隨即前往三重區龍門路1間有女陪侍的卡拉OK歡唱,將近1小時後離開。

蘇姓警備隊長向督察組表示,當天原本以為只是到單純的卡拉OK唱歌,但進去後卻發現是有女陪侍的店家,而當天消費6千多元,也是由3人平均分攤,並無接受招待的情形。

士林分局督察組依照「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規定,對於蘇姓警備隊長以及邱姓小隊長各記1小過處分,而蘇姓警備隊長也調整非主管職務,調往文山一分局交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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