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琦於汶川大地震後率先披露災區豆腐渣工程。

針對中國維權人士黃琦遭判有期徒刑12年,歐盟對外事務部今天要求中方立即放人,並呼籲中國保障公民權利及遵守國際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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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琦為中國「六四天網」創辦人,其於汶川大地震後率先披露災區豆腐渣工程,他於7月29日被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罪名包括「故意洩露國家祕密罪」及「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祕密罪」。

黃琦被重判有期徒刑12年。資料圖片

歐盟對外事務部發表聲明,指剝奪黃琦的人身自由屬於任意拘留,違反《世界人權宣言》。聲明呼籲中國尊重中國憲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及遵守國際法義務,並促請中國立即釋放黃琦,及其他被拘留和被定罪的維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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