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多家媒體報道稱深圳中院已作出判決,寶能系增持萬科股票的行為無效。就在大家紛紛議論寶能敗訴時,深圳法院相關人士表示這是誤讀。這份早在去年9月就發布的裁定書與案件本身沒有任何關係,僅僅是法院受理案件之後的管轄權異議程序。卻在發布之後不斷的被誤解誤讀,各大媒體紛紛中招被誤導,致使寶能被敗訴。法院方面表示,該案件尚未進入審理程序。

萬科工會訴寶能系增持無效

該案件要從去年七月算起。姚振華頻頻增持萬科股份後,萬科工會向深圳市羅湖區法院起訴「寶能系」鉅盛華、前海人壽、南方資本、泰信基金、西部利得損害股東利益,要求判定五家公司持有萬科A股股票達到5%時及其後續繼續增持萬科A股股票的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並要求5名被告在《證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限售期屆滿後,通過深交所的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期限改正其無效的民事行為;

請求判令5名被告在改正違法行為之前,不得對其違法持有的萬科A股股票行使表決權、提案權、提名權、提議召開股東大會的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請求判令第三人(指萬科公司)在5名被告違法行為改正之前,就5名被告違法持有的萬科A股股票不予計入股東大會議案的有效表決權,對5名被告對違法持有的萬科A股股票行使提案權、提名權、提議召開股東大會的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不予接受等等。

萬科工會訴訟的主要理由是鉅盛華、前海人壽等涉及未履行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書面報告的義務、未嚴格按照《證券法》、《收購辦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增持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寶能系提管轄權異議 上訴遭裁定駁回

萬科工會向法院起訴之後,寶能方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不應該在羅湖區法院審理,但被法院否決了。此後,寶能方面又上訴到深圳市中院,要求案件移送廣東高院,並提出三點理由:

(1)萬科工會要求確認原審五被告增持行為無效的訴訟請求所涉及標的金額已經達到數百億元之巨,遠超羅湖法院級別管轄範圍;

(2)萬科工會系要求原審五被告在股票限售期滿後通過深交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改正無效民事行為」,故該項訴訟請求實為強制原審五被告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減持股票,涉及的標的金額亦達數百億元之巨,遠超羅湖法院級別管轄範圍;

(3)本案涉及上市公司投資者增持股票的合法性審查、上市公司投資者表決權等股東權利的行使等新類型法律問題、案情複雜、社會影響大,應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爭議標的以及案件複雜性、影響力均已達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級別管轄範圍。

但深圳中院認為,故此否決了寶能系的申訴。判決書與案件本身沒有任何關係。然而,深圳市中院最後經審查認為羅湖區法院具有審理權。萬科工會起訴請求確認本案所涉繼續增持行為無效並判令「改正無效民事行為」,以及在改正前限制相關股東的權利,未提出給付金錢的訴訟請求。同時,鉅盛華的住所地位於羅湖區法院轄區,所以羅湖區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故此否決了寶能系的申訴。

萬科寶能案尚未進入審理程序

根據深圳市中級法院的民事裁定書顯示,這份裁定書還是在去年9月發布的。在發布之後不斷的被誤解誤讀,各大媒體紛紛中招被誤導。

2016年9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從裁定書可以看出,這是一份民事裁定書,而非判決書,判決解決的是案件本身的問題,只有在終審時才會做出,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序事項可以存在在各個階段。但多家媒體將法律術語中的「裁定」和「判決」混淆,並認為法院已判決寶能增持萬科股票無效。


資本市場是有一條最基本的定律,至今政府都不敢打破他!那就是同股同權!如果政府層面做出來了明確姿態,那對數十萬億的資本市場是嚴重的打擊!寶能系的股票從資本角度是有效的!政府不會去碰觸那根紅線,所以這種以訛傳訛的事就不要信了!姚老闆的高明之處就在於利用規格去破解規則!


後面巷子裏的站街女經常來買東西。我能拒絕賣給他們嗎


姚振華去年氣勢洶洶不可一世,受到了監管還有臉出來博同情?!明明違規在先,以萬能險籌資加N倍槓桿入市,由野蠻人繼而變成打家劫舍的強盜,短債長投風險極大,當時只是監管不到位,真當自己是孫悟空了?其實是在玩火!稍有不慎引發平倉,繼而險民擠兌,姚無力兌付,將引發萬能險全領域危機,接著姚平時靠著長袖善舞拆東牆補西牆的帝國將危如累卵四面透風,跑路和坐穿牢底怎麼選啊?其實萬能險的獲批就是個失誤,險資以穩健為主,而萬能險那麼高的保底收益除了投機之外也沒什麼好辦法。


如果判寶能持萬科股票為無效.估計在股市會掀巨浪。一個在股市崩盤的時刻響應證監會號召出資救市而增持了萬科股的民營企業,現在股市穩了卻判它持股無效、無發言權?這真是中國股市的笑話!寶能持萬科股只能說明寶能有投資眼光。萬科是全體股東的,不是所謂的萬科工會的,萬科工會幾個人能代表全體股東嗎?現在的境況就是寶能能否堅持住不被壓力所屈服,


不喜歡做股票,因為股票只能買漲不能買跌。這是公平嗎?所以我只做現貨。現貨我想買漲就買漲,想買跌就買跌,我想平倉就平倉,我想設置止損止盈多少就設多少。我想鎖單就鎖單,想解單就解單。


其實在正常的交易規則下,寶能持有的萬科的股票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寶能是通過在證券市場,甚至是通過舉牌來逐步擴大對萬科的控制。可是,王石以及萬科的管理層甚至是其他股東為啥就不喜歡寶能呢?萬科給出的解釋是寶能屬於險資,具有極高的槓桿率,這對企業的穩定發展是個重大隱患,所以王石極力反對寶能入主萬科。但是沒辦法,險資的理由並不能成為阻礙一家公司收購另一家公司股票的理由,因為我國法律並沒有針對險資的規定,並且,萬科的股票也不是像阿里巴巴那樣分成A票和B票,也就是股票的效力都是一樣的,所以,寶能持有的萬科股票不但有效,效力跟其他人也一樣


網路是個好地方,就算是殺人犯也會有人為了博眼球點贊,看不慣王石就無腦挺姚振華,首先不要拿買賣自由的幌子來否定姚振華的惡意收購,一個公司的管理層一致反對的收購就是惡意收購,辯駁毫無意義。罵王石可以,只能以他長期對萬科股價不作為給姚惡意收購的機會來罵,這是事實,怎麼編排都說得過去。其實都是看客,看熱鬧就行了,如果非要挺一個人那我挺王石,因為姚振華做的事我只要有錢也做得到,而王石在姚振華已經把第一大股東國家隊華潤拉攏住的情況下還能翻盤,按住姚振華的頭在地上摩擦,這是人脈,智慧,氣魄,能力缺一不可,所以我相信王石,這人真是奔錢去,地產首富真沒許家印什麼事


都是投資人,

姚振華跟巴菲特的區別!

巴菲特投資的公司一般是瀕臨破產倒閉的,給它注血讓它復活,盈利…

姚振華投資的公司一般是發展良好,有活力的,抽乾血就走,讓其自生自滅的…

巴菲特受人尊敬,因為他保住了實體業,

姚振華受人唾棄,因為他毀了實體業。


如果保險公司都像姚振華怎麼玩,是不是我國的公司都要成為保險公司的控股股東的子公司了?萬一股票下跌,損失誰來承擔?誰能承擔?最後還不是納稅人的錢買單?姚這種利用監管漏洞瘋狂貪婪,不見好就收,遲早監管層要收拾它,倒不是因為收購格力,而是它這個頭帶的太壞,好好的保險資金不去做個財務投資者,偏要控股實業,太貪啊,平安買了上海家化,除了把葛文耀趕走把業績做差,還能幹什麼呢?管理層要把姚這種野路子徹底幹趴下才對,就是幹得太晚而已,以後監管機構就應該吸取經驗教訓,制定製度,保險資金只能做財務投資,這樣纔能有效規避保險資金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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