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編造慰安婦遭遇,私自泄露姓名和影像,為吸引眼球不擇手段 新聞 第1張慰安婦雕像

新京報記者李一凡在《嶽陽新發現兩名“慰安婦”倖存者:跑贏時間 留下歷史》一文中,違背了開始約定的不會透露姓名,並且不會透露照片的承諾,私自發布了受害者的姓名和影像資料。而且為了吸引眼球,擅自增加了自以為“悲慘”的情節,試圖博取眼球。

新京報編造慰安婦遭遇,私自泄露姓名和影像,為吸引眼球不擇手段 新聞 第2張相關事件

在事件中負責聯系採訪者和李一凡的湖南-清泉,表示李一凡完全違背了兩者在開始採訪前約定的不透露受害者姓名,不公開圖像資料。

為了增加故事性,新京報記者李一凡還編造了悲慘的故事情節。

如文中所提到的:

1:日本兵稱呼凌X貞“希羅醬(Miss Shero 音譯)”。多年過去,“請坐(どうぞ座ってください)”“請進(どうぞお入りください)”等日語詞,依然留在老人的記憶裏 {老人根本就不會日語,純屬李一凡記者捏造)

2:一道10米的青磚牆,隔開了牆裏牆外兩個世界。在當地居民的認知裏,牆內發生的事是不言自明的、是“公開的祕密”。老人和堂妹在這裏捱過了3個月。(老人自己口述實際只被關押一個多月時間)十米是厚度(厚度沒有)?還是長度(也沒有單面十米長的院牆)?

3平江縣城,曾被徵用為日軍據點的48間宗祠,如今僅剩下一間。青磚的牆體已經斑駁,打上“侵華日軍見證牆”字樣(截至目前沒有任何記載為平江縣48間宗祠曾被徵用為日軍據點)“侵華日軍見證牆”指的是牆上的彈孔,而不是指這裏曾經是慰安所。

4: 逼迫我們摘野果給他們喫,讓我們上樹去摘”。(經過幾位老人核實,這個摘野果的事情不存在,純屬李一凡記者捏造事實)

5: 1944年5月,日軍來到老人所在的村莊,“當時就站在門口,然後日軍把我抱到車上,帶走了”。(經老人證實不是被日軍抱上車的,是被日軍走路趕到日軍據點的)

6: 那牀上的被子,有這麼大的血嘞”,另一個老人回憶起來,仍然會渾身顫抖。每次被侮辱時,她都“只好閉上眼睛哭”。(老人9歲雙目失眠,根本就不看見)這裏完全是李一凡為了增加“悲慘性”,把南京電視臺製作的《我不是“慰安婦”》片子中湯老人的採訪內容硬生生套在其他受害者身上。

7: 湯老人今年已經99歲,臥牀3年。她所住的東臥,沒有陽光照射,冷清陰潮。被抓走那年,她 18歲。(老人目前住處每天都有光線不存在沒有陽光照射,也不存在冷清陰潮)

新京報編造慰安婦遭遇,私自泄露姓名和影像,為吸引眼球不擇手段 新聞 第3張相關證據

在已經明確表示受害者家屬很反感拍攝的前提下,依然擅自發布了受害者的影像資料。而在接到抗議之後,新京報也拒絕撤下已經發布的內容。目前該篇文章依然發布在眾多媒體上,並且不斷被第三方轉載。

新京報編造慰安婦遭遇,私自泄露姓名和影像,為吸引眼球不擇手段 新聞 第4張新京報說明

不久後新京報發布了一份避重就輕的聲明,聲稱“實名”和拍攝影像是經過家屬允許的。

新京報編造慰安婦遭遇,私自泄露姓名和影像,為吸引眼球不擇手段 新聞 第5張受害者家屬

但很快就有受害者家屬站出來表示所謂的“允許”只是新京報方面在電話中進行有意識誘導的結果,並再一次指出了新京報該篇報道中捏造事實的部分。

新京報編造慰安婦遭遇,私自泄露姓名和影像,為吸引眼球不擇手段 新聞 第6張上師大中國慰安婦問題研究中心

上師大中國慰安婦問題研究中心也站出來譴責了李一凡以及新京報的不實報道,以及侵犯了受害者隱私權肖像權的問題。但新京報在發布了上一篇聲明後,就一直保持沉默,依然像往常一樣發布其他的內容,就好像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一般。

慰安婦事件是所有人的悲慘記憶,但是像新京報這樣為了“悲慘”而擅自編造故事的行為,實際上是對歷史的不尊重。如果這些虛假的報道被那些可以否認慰安婦的相關人士看到,反而會成了他們的求之不得的“證據”。試想連報道都是編造的話,還有人會相信事實和真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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