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韓婷婷臺北25日電)櫃買中心表示,松崗資產管理董事會通過決議投資龍邦國際,但未按時公告,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以違約金新臺幣3萬元。

櫃買中心表示,按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所指最近一年內對同一有價證券累計取得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20%以上,係屬櫃買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所稱重大訊息。

櫃買中心指出,松崗107年7月11日董事會決議投資上市公司龍邦國際金額已達規範須公告標準,松崗未於事實發生日次一營業日的交易時間開始2小時前辦理重大訊息公告,因此依處理程序第15條規定處以3萬元違約金。(編輯:黃國倫)10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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