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庭上並沒有透露案情。

報稱為公務員的黃綺芳涉嫌在2016年2月,兩度使用稅務局中央電腦系統以獲取他人資料。她被控兩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9日,以便辯方索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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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綺芳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54歲被告黃綺芳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期間不得與被控方列為證人的同事商討案情。控方庭上並沒有透露案情,只表示不反對被告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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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控於2016年2月17及19日,在稅務大樓27樓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即取用稅務局中央電腦系統。

據悉黃為稅局職員,事發時涉嫌未經授權進入稅局中央系統查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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