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魏喬怡、彭禎伶╱臺北報導】

為了打造國際理財平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聽取業者意見,考慮今年年底前開放「自行」基金質借,也就是境內外基金都可以拿來抵押質借,投資人在A銀行買的基金,就可以跟A銀行質借,取得新的投資額度,不必在急需錢時、基金又賠錢時忍痛贖基金。

金管會在2015年開放基金「跨行」質借,也就是說在A銀行買的基金,只能去B銀行質借,不能在A銀行直接質借,但為了打造國際理財平臺,金管會將考慮開放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自行」質借業務。

銀行局長邱淑貞表示,以目前可辦質押的境外基金、股票基金及債券基金等規模來看已超過3兆元,若以質押上限5成計算,將有1.5兆元的資金可靈活運用,預計最快將在今年底前放行,屆時將有上兆元資金活水可以彈性運用。

邱淑貞表示,鬆綁基金質借有三大效益,一是對投資人來說,以前需要資金時,即使基金下跌也只能忍痛贖回,未來可以做質押質借,資金運用彈性更大。二是有助於推動銀行財富管理業務。三是可以吸引國際資金,有助打造國際理財平臺和國際接軌。

至於基金質借出來的資金用途是否設限?邱淑貞強調,基金自行質借出來後沒有運用上的限制,但是「不希望」銀行主動去勸誘客戶抵押基金來投資,作太大的槓桿操作。

信託公會祕書長呂蕙容表示,過去只開放跨行基金質借,是因為「自行」基金質借會有利益衝突的問題,因為依據信託法及信託業法,受託人要盡善良管理人義務及忠實義務,不能對委託人的財產不利,但若是委託人把基金設質後沒還錢的話,銀行就要把基金賣掉,這樣就有利益衝突,因為銀行既是債權人又是受託人,角色會有衝突。

呂蕙容指出,開放「自行」基金質借,將傾向不修法,但會規定委託人賣掉基金後錢只能進委託人戶頭,不能進銀行的戶頭,雙方脫離信託關係,進入債務債權人關係。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