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7 18:15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桃园市警局杨梅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员叶骥,2014年追缉通缉犯罗文昌时,开枪击毙罗男,叶员先前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元定谳,罗的妻小向桃园市诉请国家赔偿250万元,桃园地院今年一月认定警方有35%的过失责任,判桃园市府应赔87万5000元;高院二审今天改认定,警方应负6成过失责任,改判桃园市府应赔150万,全案定谳。

2014年2月16日下午3点多,员警叶骥接获通报到新屋区一处资源回收场追捕罗男,发现他进入车内后立即趋前盘查,罗男却踩油门、倒车想逃,博客来网路书店叶骥要求罗男停车未果且认为有冲撞之嫌,持枪朝他连开3枪,罗男大腿中弹、负伤逃逸,后因失血过多死亡。

刑事方面,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认定当时叶骥站在车门旁边,并无遭到冲撞的虞虑,却连续对罗男开了3枪,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6月徒刑、易科罚金18万元确定。

死者家属诉请国赔,求偿250万元,桃园地院一审认定,叶骥在5秒内朝罗男连开3枪,确实执法过博客来当,应负35%的过失责任,因此判赔87万5000元。

高院博客来网路书局二审今认定,拒捕的罗男应自负4成的过失责任,警方与桃园市政府应负6成的 赔偿责任。

判决认定,当时叶员站在开启的车门外,罗文昌的倒车,不会危害到叶员,且当时双方距离很近,叶员朝罗男腿部射击一枪后,并未停手,又朝罗男腿部接连射击第2、3枪,显然已经逾越逮捕罗文昌的必要程度,违反警械使用条例第6条,导致罗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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