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实施一年了,我到监委工作也已满一年。

  回想2018年1月19日,从检察机关转隶后的我第一次来到市纪委监委,看着会议室里陌生却充满和善的面孔,听到市纪委书记宣读人员融合方案,得知自己被分配到了案件监督管理室,一颗忐忑的心终于安定了下来。

  在室主任的安排下,我主要负责谈话室管理工作。市监委成立后,根据上级纪委监委要求,市纪委监委设立了专门的谈话室。

  本以为这些谈话室可能跟检察院的办案区一样,只有特定的人群才能进入,没想到几天之后,谈话室迎来了第一批“客人”改变了我先入为主的印象。

  这名谈话对象是某单位的一把手,候谈室里,他故作轻松的表情背后,我能感觉到他的紧张与不安。在与工作人员办完了谈话手续后,他走进了谈话室。

  在检察机关工作这些年,我见识过公安机关审讯的“雷霆之势”,也亲身经历过检察机关讯问的“红脸白脸”,唯独没有见识过纪检监察铁军的办案风采。乘着工作之便,我也想观摩一下纪检监察人到底是怎么谈话的。

  这次,我看到纪检监察干部与谈话对象在谈话室里握手、坐定,看到和颜悦色的交流,看到谈话对象紧张地解释着什么……一直到谈话结束、签字捺印,我都没有看到厉声训斥、情绪激动的画面。

  谈话结束后,我忍不住问工作人谈话是否顺利,他们给了我肯定的回答。我不禁疑惑,难道这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风格?或许这只是个例,正巧这名谈话对象比较配合而已?带着这种心态,我想再进一步观察。

  纪委监委的谈话很多,因为监督监察涉及面广,问题线索数量很大,线索办理要件件有回音、案案有结果,每个案件办理都要找核查对象、证人一一谈话,几个月内,谈话室已累计使用100多次,这样高的使用频率在检察机关是不曾有过的;更令我不解的是,我始终没有看到预想中拍案而起、怒斥谈话对象的画面。

  带着这个疑问,我找到了室主任。室主任告诉我,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是为了给干部“看病”,是“治病树”、“拔烂树”,在他们还有小错时就介入,防止“小过”变成“大错”,“惩”是为了“治”,根本目的是为了教育人、转化人、挽救人。

  听到这里,我明白了为什么强调“监委不是司法机关”“转隶是深层次变革,是形的重塑、神的重铸”,这种变革体现在办案时需要考量更多的因素,体现在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作风上的进一步转变,体现在更加注重工作程序、更加细化办案环节,体现在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年中,谈话室的布局经过几次调整更加彰显人性化,“突出思想政治工作”、“手递手”交接、“六必知”这些新要求不断健全完善谈话工作机制;400多次谈话虽然不算多,但从中却可以清晰地表达出纪检监察干部对党规党纪的坚守,对监察法的尊崇,以及对谈话对象的关怀。

  (作者张瑛 单位:甘肃省酒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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