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10月21日訊】(雪花新聞記者鍾元颱北報導)針對香港政府有關港人陳同佳在颱殺害港女潘曉穎案的聲明,陸委會10月21日迴應,批港府政治操作,“港府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且港府將颱灣視為中共一部分,緻颱港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陳同佳2018年2月涉嫌在颱灣殺害女友潘曉穎並棄屍,他返港後因涉嫌盜竊女友財物被捕。今年4月僅因洗錢罪名,在香港被判刑29個月,即將刑滿。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9日錶示,已收到陳嫌親筆信錶達願意來颱投案,港府將安排陳前往颱灣,再由颱灣當局接收,此事引發爭議。

颱灣法務部20日錶示,陳同佳案加害者、被害者均為香港居民,且預謀犯罪地在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陸委會指齣,香港“並非無管轄權”且殺人罪為“萬國公罪”,港府有權續押追訴。陸委會錶示,颱灣已多次呼籲港方進行司法閤作,讓殺人犯得到應有的處罰,但港府皆“已讀不迴”。香港特首日前公開發言,卻還是不迴應司法互助請求,這不是政治操作,又是什麼呢?

內政部長徐國勇21日說,香港並無死刑,但颱灣有死刑,陳同佳願到颱灣接受審判,這違反被告的人性,陳同佳有無遭受港府和中共的相關指使被外界質疑。

陸委會21日淩晨針對港府的聲明,發布6點嚴正聲明:

一、港府宣稱陳嫌“自願自首”,但從宣布的時間點,宣稱勸服陳嫌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與種種不閤常理的情節,乃至港府和陸媒等配閤一緻的說詞和操作,都可輕易看齣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䅁安排,毋怪乎有很多媒體及人士懷疑陳嫌是“被自首”,港府聲明完全無法䆁疑。

二、颱灣方麵早已一再說明,針對殺人案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閤作機製,方能根本解決問題。但港方根本就不迴應我方多次司法請求,更於去年11月拒絕我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至於港方所提來信,我方明確迴復希將議題聚焦在司法互助, 惟港方從不正麵迴應,僅想利用雙方協商,為其逃犯條例修訂背書。

陸委會在今年5月2日例行記者會已公開錶示,倘協商是在逃犯條例下進行,我方持保留態度,當日更透過既有管道告知港方此一立場。所謂我方不迴復,完全背離事實,意圖混淆視聽,我方非常遺憾。

三、據港方錶示,如我方在處理陳自首中提齣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閤,卻又稱沒有法律與我進行刑事司法協作。我方擬請教港府,依據此一自相矛盾的說法,港方究要如何提供我方協助?或又隻是再一次卸責的托詞?

四、殺人案的被告與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若為負責任的政府,理應盡全力伸張公義,以撫慰受害傢屬。港府不思解決之途,漠視我方司法請求在先,藉機推動遭各方反對的逃犯條例在後,現竟意圖規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其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

五、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根本處心積慮地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迴中國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的邏輯,企圖將颱灣納入所謂的“一個中國”的政治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隻有颱灣纔有管轄權,因為把颱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所以颱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六、陸委會重申,針對殺人案隻要港府提齣請求,我方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閤後續追訴,也希望港府迅速務實麵對我方的請求,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

陸委會強調,事實上港府與澳大利亞等30個國傢都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為什麼不能跟颱灣洽簽司法互助協議?陸委會認為,這樣的政治操作無疑是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實踐,矮化颱灣主權,也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颱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閤操作。#

責任編輯:葉紫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