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2018年發布的《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和《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加上今年7月新推出的《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有關銀行、保險公司和券商的股權管理都已經進行了制度層面的規範,對目前主要的金融機構做股權管理也實現了基本全面的政策覆蓋。對券商股東管理的收緊,也是響應大環境下對風險、去槓桿和金融供給側改革的基本要求。

另外,這次證監會重啟內資證券公司設立審批,更有助於引進優質的內資股東,結合近期多個外資公司控股券商的現狀,必定會引發今後券商牌照的大幅增加。

本次《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出臺除了對股權管理做了釐清之外,也對綜合類券商的門檻做了相應的放寬。下調了控股以及主要股東的資產規模和營業收入的量化指標要求。最目前不符合要求的綜合類券商,也給予了5年的過渡期。對很多券商來說,也是一個利好。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歡迎關注。


感謝邀請,以下言論僅為個人觀點,不做任何投資建議。

根據中國新聞網報道,《規定》在原有制度的基礎上又明確以下幾項:

一是推動證券公司分類管理,支持差異化發展。根據證券公司從事業務的複雜程度,區分從事常規傳統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和從事的業務具有顯著槓桿性質且多項業務之間存在交叉風險的證券公司,分別規定股東條件;對後者,要求主要股東和控股股東具備較高的管控水平及風險補償能力。

二是強化穿透覈查,釐清股東背景及資金來源。其中規定,穿透覈查股權結構、資金來源,禁止以委託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並要求股東在股權鎖定期內不得質押所持股權,鎖定期滿後質押股權比例不得超過50%。

三是內外結合,實現全程監管。明確證券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是股權管理事務辦事機構,董事長是第一責任人,董事會祕書是直接責任人。對擅自變更股權、虛假出資等違法違規行為,明確處理措施;對公司治理失信行為記入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與分類監管掛鉤。(以上文字轉載自中國新聞網)。

應該說,此次規定的補充說明,極大程度上的將責任落實,為長期有效的引入優質資金提供了有利的渠道。對於券商長期服務好實體經濟,以及穩定我國證券市場起到積極的作用。


1. 服務細分進行差異化的分類管理,更為專業。

2. 不同業務類型採取不同風控標準,更為可控。

3. 加強股東的背景和資金來源管理,更為規範。

4. 明晰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更利追責。

總體來說,管理更細分更嚴格,也更有利於券商行業的長遠規範發展。

歡迎在評論區發表建議,或加關注後私信交流。

規範市場,健全制度,對上市公司有更全面的監管和完善機制,促進上市公司健康發展


頭部券商會強者恆強,未上市的小券商和a股上市的小券商會走併購重組之路,會有一大批小券商在競爭中淘汰出局!


個人覺得對民營及小券商有利。因迫使其重組。


謝謝邀請。

我認為證券股權放開的好處有以下幾點。

1,吸引民資,外資入股。

2,做大做強證券市場,給證券公司注入新的活力。

3,證券公司大洗牌,從而成就真正的大券商,世界級券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您,關注何濤財經,財源滾滾向你來。


一是推動證券公司分類管理,支持差異化發展,區分專業類證券公司和綜合類證券公司。二是強化穿透覈查,理清股東背景及資金的來源。三是內外結合,實現全程的監管,明確證券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是股權管理事務的辦事機構,董事長是第一責任人,董事會祕書是直接責任人。


1,輸血,部分小券商已經面臨生死存亡關頭;

2,鬆綁,應對2020底的全面對外開放。


券商將會分層,強者恆強,走向綜合發展之路,維強者才能應對國際投行競爭,專者愈專,維專者才能差異化發展,最終無論綜合類或者專業類,特色化或者具有品牌優勢和比較優勢的券商進入生態鏈的上游,而其他的則可能成為強食者口中物,盤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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