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賭條款如何設計文章之一【上篇】,詳見本號文章:

股權投資研究員:乾貨!對賭條款如何設計?(附案例)[系列文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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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上篇文章的續篇:

註:在實操中,除了鎖定管理層以外,投資人對公司治理方面的對賭較少,一般出現下列情形投資人考慮會對公司治理進行對賭:

1、投資人出於自身投資策略以及目標公司經營需要綜合考慮,需要目標公司儘快提升估值水平並引入下一輪投資者,而營運目標是較為重要的估值參考要素;

2、目標公司行業特殊,需要得到某些特殊資質纔能夠合法開展業務,為保證公司順利持續經營以降低投資風險,因此會要求限期取得相應的資質。

3、目標公司行業資源不足或公司戰略需要優化,因此需要目標公司引入資源型或戰略型投資者或者合作方。

04 其他配套條款

作為保障機制之一,其他投資人保護性條款也通常會與對賭條款搭配使用:

各條款作用簡單介紹如下(本公眾號將在後期的文章中對其進行詳細的分析說明):

05 對賭條款啟示

1、對賭條款的意義是什麼?

從投資人的角度來講,對賭條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儘管不排除有投資人設定過高標準以期謀求對賭後果,但一般來說,投資人是希望通過對目標企業和管理層股東施加適當壓力的方式,對目標企業發展起到正面作用,激發企業潛力,提供企業價值。

2、對賭條款達成的前提?

有幾個因素:

(1)目標企業具有相對成熟的管理層;

(2)目標企業的管理層股東或實控人具有一定風險偏好;

(3)目標企業未來業績預測可以反映企業價值,進而反映股權的價值。

3、對賭條款之間的博弈?

(1)對融資方:

利:通過股權投資引進資金,可以快速簡便地獲得大量資金且成本相對較低,企業可以在短期內實現快速擴張,同時控制人無需出讓控股權,只要能夠按約完成對賭內容,則資金利用成本相對較低。

弊:為了達到業績目標,管理層股東可能會做出一些短視行為;如對賭業績設置過高,則可能導致目標企業過度開發、非理性擴張;如對賭失敗,管理層股東或實控人可可能「輸掉」管理權或控制權。

(2)對投資方:

利:降低投資風險,保障投資利益。

弊:一般對賭會使得目標企業提出更高的估值,投資金額一般會提高;對賭條款也可能遇到執行難的問題。

4、對賭條款合理設置

儘管對賭機制是從西方國家興起並傳進來,但由於我國現狀:銀行等機構在向企業提供資金時,對企業目前的資產及信用要求較高,這導致很多輕資產、未有盈利能力的企業難以獲得銀行等機構提供的資金,而股權投資又有很高的風險性,因此,在我國投資界,對賭標準一般會設定得過高,會明顯地偏向投資機構,但不少目標企業為瞭解決急需的資金往往對於對賭條款的簽訂缺乏理性的判斷。

但良性的對賭關係,應當是追求雙贏效果,因此對於雙方在設置對賭條款時,應當做到:

(1)合理設定對賭標準

a.對於目標企業管理層股東:應當對公司的發展情況有準確的判斷,並且對行業的發展態勢,例如競爭格局、未來市場增長、公司核心競爭力等綜合因素均有深入的瞭解及良好的把控;才能在對賭條款談判中掌握主動權,爭取合理的對賭業績要求。

b.對於投資人來說:投資人也應當對行業有深入的瞭解,對於行業未來發展和企業發展能夠做出合理的預測。

(2)降低預期

除了戰略型投資人,一般投資人均會追求高收益和短期變現退出,這與企業追求長期持續發展天然衝突。對賭失敗,可能會對企業、管理層股東及實控人帶來更深重的打擊,因此雙方應當都降低預期,給企業爭取更多的合理髮展的空間。

(3)精心設計對賭條款

例如,在設置對賭條款時,要注意設定合理的業績增長幅度和其他業績指標;最好將各種情形都考慮到並作出約定,降低當事人在博弈中的不確定性;可以設置保底指標和補救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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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賭文章之上篇,詳見文章:

乾貨!對賭條款如何設計?(附案例)[系列文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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