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在領結婚證之前,父母,親戚所贈或所買的嫁妝,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女方在登記領證後,所得的嫁妝,可以由父母書面約定只贈與女方所有的,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父母口頭約定的有錄音錄像等,也可以證明為女方的個人所有,離婚時不於分割。

3、若女方父母沒有約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割。在實際庭審時,陪嫁不管婚前婚後,用什麼錢買得,都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男方買的歸男方,女方買的歸女方。

4,有人說彩禮和陪嫁一樣,回答錯誤。彩禮,只要女方登記結婚,就不支持返還了。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可以適當返還。陪嫁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不管婚前婚後,都由女方個人支配。

5、陪嫁包括錢和物品,離婚了,拉回孃家吧,不想要就算了,也可以協商處理,折價給男方,或者平價結算。


這個真不知道,問律師吧!


這要問你老公,他同意給回你就可以,同樣他也可以向你要回定金,一個純環遊戲你認為如何想像。還是找律師比較現實些,看誰對錯分家產是可以的。


嫁妝和彩禮一回事,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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