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魏喬怡╱臺北報導】

金管會日前開「金金分離」公聽會,業者反應「違反利益衝突的董監事解任」會對公司有「重大不利」的效果,建議要給予改善調整空間,金管會表示,金管會基於推定原則須給予業者說明陳述機會,「原則可採納」,並將研議可行措施。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後不只推動產金分離,也要求要「金金分離」,要求法人或自然人若同時擔任兩家金融機構董事時「當然解任」。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羣指出,此次公聽會此次公聽會內容與法規預告期間相同,預計明年7月1日施行,但銀行及金控董監事任期於明年7月1日尚未屆滿者,可以自任期屆滿後再適用,即明年6月底前有董監改選的銀行、金控不適用新規定。

王立羣指出,金管會8月1日召開公聽會,邀集財部、央行、法務部、16家金控、10家銀行、銀行公會、信託公會等單位針對「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及「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金分離原則)進行討論。

王立羣表示,公聽會主要就金管會完備公司治理法令要求的修法方向,逐條進行討論,包括落實競業禁止、提高一定規模的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專業董監事人數、自然人董事及法規施行的緩衝期等。

金管會本次修法主要落實競業禁止、資產在新臺幣1兆元以上銀行及金控增設專業董事人數,董監事人數5人以下者,專業董事由2人調高到3人;人數超過5人者,改為每增加3人應再增加1人,專業常務董事則調為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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