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在停車位裡面 人離開了辦事 一個電動車撞到我的車了 那個人骨折 交警判我全責 這個合適嗎 有律師朋友來幫忙解答一下怎麼處理麼

補充一下:停車說是 我必須左右空出30公分 沒完全按照規定???


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要簽字,直接問經辦交警上一級管理部門的信息,告知並提起行政複議。

就是這種和稀泥的交警太多,依法治國纔是個笑話。


針對你的邀請,回答如下:

1.我方車輛若無任何違章行為時,理應無須負起相關責任,若確有停車方式不當時,我方應為次責的概率較高,若真定我方為全責,建議我方可考慮提出複核申請。

2.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3.若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我的名字,來信討論。

4.加油。


依我個人的意見,這種法律是不公的。


這怎麼能是靜止的車全責呢?拍照留存,然後申請行政複議。重點是,你的車是完全在車位裡面的,然後這個車位是合規合法的。


謝謝邀請。

不要簽字,直接提出行政複議。


如果是在車位裡面,即便停車不規範,有部分車身超出停車位的框,也最多是個次要責任。除非是在晚上光線不好違規停車,責任可能會上升。

白天基本是次責,全責是完全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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