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榮懷被誘導投資內蒙古金礦計畫,但多年未取得獲承諾的回報,入稟向對方索償五千六百二十五萬元人民幣。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著名企業家施子清的兩名兒子,身兼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政協常委及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永遠名譽會長等多項公職的施榮懷,以及其身為河南省政協委員的胞兄施榮怡,疑被具豐富金融經驗的銀行家朋友誘導,投資於內蒙古金礦計畫,但多年未取得獲承諾的回報,而出售金礦的交易一直未完成,施榮懷及施榮怡兩兄弟遂以共同持有的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指該朋友違約,向對方索償五千六百二十五萬人民幣(約六千五百萬港元)。

原告為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Goal Honest Industries Limited,公司由施榮懷及其胞兄施榮怡(下稱施氏兄弟)家族式運營。被告為資深銀行投資專家黃正謙,曾任雷曼兄弟控股公司董事總經理,自二〇〇九年起並於案發時任職群志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裁。

施氏兄弟於二〇〇六年或二〇〇七年在胞弟施榮恆的介紹下認識被告,二人一直信賴被告的專業投資意見,三人分屬好友,每年聚會約兩至三次。被告於二〇一一年誘導施氏兄弟投資具高價值、名為「烏拉特中旗海辰金圖古日格金礦」的計畫,而該位於內蒙古的金礦由添寶華有限公司所擁有。

被告向施氏兄弟稱一名內地男商人已為此金礦投資計畫投資了一億五千萬元人民幣,但尚欠五千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才令金礦能轉售第三方圖利,而被告稱當時已有多個潛在買家感興趣,預計金礦能以八億元人民幣高價再賣出。被告亦指自己會親自投資一千萬元人民幣,並會為買賣金礦事宜負責到底,當中包括向潛在買家作聯絡、談洽及完成交易等。

基於施氏兄弟對被告的信任,二人便同意並以二人公司名義投資此金礦計畫逾一千七百七十八萬港元,佔烏拉特中旗海辰金礦有限公司股份達百分之七點五,而擁有金礦的添寶華有限公司則佔股百分之七十五,被告全資擁有的公司霸力投資有限公司(Kingdom Power Investment Limited)則佔股百分之五。

被告於二〇一一年八月曾聯繫施榮懷,指出Goal Honest Industries Limited屬於離岸公司, 或會惹來準買家質疑及阻礙金礦交易。被告故勸施榮懷把百分之七點五股份轉給一位名叫Jenny Hau的女商人,Hau亦屬內地具影響性的人物,會令其投資的金礦易於出售。施榮懷即使與她素未謀面,亦因相信被告而同意將手上百分之七點五股權轉讓給她。被告亦把霸力投資有限公司Kingdom Power Investment Limited所擁有的百分之五股權轉讓給她。但被告於二〇一一至二〇一二年曾多次私底下進行股份交易,期間以個人名義全權擁有添寶華有限公司。

被告曾在二〇一一年八月發訊息給施榮懷,並指當時是與買家談洽尾聲,相信一切順利的話在同年十月,甚至九月便能獲得回報。但直至二〇一二年八月被告仍未有金礦的確實交易,施榮懷認為被告帶他們兄弟倆「遊花園」。

雙方及後簽署的書面協議指,不論金礦能否成功交易,被告亦會在三十天內以五千六百二十五萬元人民幣回購施氏兄弟公司的股份,並會作一次性付清,惟被告從未履行協議、銷聲匿迹,亦從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起不再接聽施榮懷電話。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一七——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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