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上市委員會譴責奧瑪仕國際(959)數名現任董事違反《上市規則》及《董事承諾》。

該等董事包括執行董事吳文新、吳慧儀、獨立非執行董事楊佩嫻、李志輝及施念慈女士。

(網上圖片)

港交所表示,董事須對發行人的財務報表負責。他們必須按《上市規則》規定,以應有的技能謹慎和勤勉地負責發行人的財務滙報事宜。董事必須適時採取實質行動,解決致使發行人財務報表內出現核數師不發表意見聲明的問題。

港交所稱,有關董事未有就以應有的技能謹慎和勤勉地履行其責任,違反《上市規則》及《董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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