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青评论

遏制“聪明药”泛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首先应封堵住网络“源头”。

面对孩子高考,一些家长之间流传的所谓 “补脑提神药”却带来了相反的效果。最近,浙江省良渚强制隔离戒毒所心理矫正中心副主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官胡钟鸣接到三四个家长关于“聪明药”的咨询;杭州有些医院也有家长带着已经服用过“聪明药”并且出现异常状况的孩子来就诊。从咨询情况看,服药后有的“孩子脾气像火药桶,差点跟老爸动手”;有的“已经药物成瘾了”……(《钱江晚报》4月2日)

世上并没有什么聪明药,好的成绩从来不是靠吃点“神药”就能补上的。事实上,这些所谓的“聪明药”,在专家的眼中,其实就是中枢神经兴奋剂,而作用机制与冰毒差不多,“这类药的主要成分是哌醋甲酯,可以促进脑内多巴胺和去甲肾上腺素的释放,临床上主要用于精神科治疗儿童注意力缺陷综合征,也就是儿童多动症。而哌醋甲酯如果长时间、大剂量服用,便会产生成瘾性,故而已被国家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名目进行管制”。

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精神药品受到严格管制,比如未经许可不得生产、运输、存储和销售,必须持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才能开具,个人因治疗疾病需要,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才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且明确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目的是避免此类“高危性”药品的随意滥用,造成公众身心健康的损害。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从报道情况看,“管制”效果并不容乐观。翻看报道,有些家长和孩子在网上轻而易举地就能买到有关药品,既没有哪个执业医师开具一张处方单,也没有那个专业医师进行指导。更令人不安的是,有些“聪明药”还打着“童叟无害”的幌子,被包装成了进口保健品。按说,“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但实际却是一番“改头换面”后“畅通无阻”。

遏制“聪明药”泛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首先应封堵住网络“源头”。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零售”渠道,但有些不法分子转战网络,通过“国外代购”等方式,规避有关部门的监管。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于网上违法销售的“聪明药”,应当从监管部门到平台、经营者联手,共同斩断网络蔓延的渠道。

当然,对于那些利欲薰心的不法分子,还应让他们付出足够的违法成本。在网络上销售“聪明药”,无论手法多么“高明”,也必然会留下“蛛丝马迹”。有关部门应当“顺藤摸瓜”,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个人和单位“警告,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聪明药”的泛滥成灾,证实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未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监督检查”有关,还应“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等。

当这些监管措施真正到位了,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才会井然有序,“聪明药”这种怪胎才会销声匿迹。

撰文/欧阳晨雨

微信编辑/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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