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了劉安殺妻以飼劉備的故事,明明是相濡以沫的妻子。結果為了跟隨劉備賺取功名卻如同對待畜生一般,難道女子就該被如此對待嗎?


題主舉的這個例子並不恰當。

其實劉安不殺自己老婆的情況下,也可以把自己的孩子殺了給劉備喫。從中國古代的實際記錄看,殺死兒子喫掉的情況也並不罕見。

戰亂或者饑荒期間,誰被喫掉也和性別無關。女人、小孩、老人,在不缺人手的情況下也包括男人,都有可能被喫掉。

當然,社會地位比較高的人,無論男女,被喫掉的可能性都比較小(除非是為了泄憤)。

無論婦女社會地位有多低,皇上也不可能把皇后宰了招待別人。

比較典型的是唐代的殺妾饗士,守將把自己的小老婆殺死給守城的將士喫,當然不是他的大老婆。守軍其實也不是專喫女人,老人、小孩都給喫掉了。

古代婦女社會地位低主要體現在科舉的權力,受教育的權力,以及家庭的一些權力。

但是,比如太后還是有非常高的政治地位。在很多地區也經常由本家老太太實際當家。

總之,古代的階級壓迫肯定是遠大於性別壓迫的。貴族女性的處境遠遠優於底層男性。

這個題目已經有了先決條件:古代、中國。

那麼公平的比法就應當是比較古代外國,或者古代異族。

中國向來講求孝,孝順父母。國家以孝治國,皇帝死後,皇后變成了太后。強勢的太后都能操控皇帝,你說誰是老大?

而有些遊牧民族思想真是先進,男人死了,女人就要改嫁給叔伯,甚至改嫁給兒子。古代中國可是有人休夫的啊。

從東往西看,東亞基本一樣,落後的國家,女性還要承擔更大的體力勞動;南亞那個種姓國家就不說了,玩宗教都不帶女的玩;中東嘛,大家懂的;非洲,現在也沒啥大變化;歐洲,始終堅持發展人口買賣不動搖。對了,聽說還有個叫做女巫的神祕羣體,擁有著無窮的法力,只不過五行缺火。


在男權制的古代,人人以為天條的就是「夫為妻綱」「男尊女卑」。99%的女人生在現代最近100年,都遠比之前3000年的任何歷史時期更幸福。

如果說「劉安殺妻」的故事,只是《三國演義》小說杜撰,那麼有這樣一個記述在史書中的真實歷史故事,充分說明瞭古代女性地位之低下。

主人公是東漢王朝開國功臣,雲臺二十八將裏的中水侯李忠。

劉秀還是更始帝劉玄麾下的蕭王時,奉命到河北與當地軍閥王郎軍交戰時,信都豪強馬寵等人開城迎王郎軍,劫持了信都太守宗廣。劉秀部將李忠的母親、妻子也在城內,同樣被劫持。

當時馬寵的弟弟是李忠身邊校尉(也是變相人質),李忠就即時召見此人,宣佈馬寵背恩賣城,直接把人殺了。同僚諸將無不驚訝:「哪有母親妻子被人劫持,卻先殺此人弟弟的道理?」李忠對曰:「以此表明我對主公全無二心!」

【信都大姓馬寵等開城內之,收太守宗廣及忠母、妻,而令親屬招呼忠。時,寵弟從忠為校尉,忠即時召見,責數以背恩反城,因格殺之。諸將皆驚曰:"家屬在人手中,殺其弟,何猛也!「忠曰:"若縱賊不誅,則二心也。"】

劉秀聽說李忠的舉動後,大為讚賞他的忠誠,表示李忠可放心潛入信都營救家人,所需哪怕千金,也可由他來全部支付。

李忠卻婉言謝絕,表示只知為主公效命,不敢顧念私親。劉秀派任光率兵攻信都,豈料任光部是才成軍不久的烏合之眾,懼怕王郎軍勢大,路上便或逃或散了。好在不久後,更始帝劉玄派遣將領攻破了信都城,擊退王郎軍,李忠的母親妻子的性命才得以保全。

【世祖聞而美之,謂忠曰:"今吾兵已成矣,將軍可歸救老母、妻、子,宜自募吏民能得家屬者,賜錢千萬,來從我取。"忠曰:"蒙明公大恩,思得效命,誠不敢內顧宗親。"世祖乃使任光將兵救信都,光兵於道散降王郎,無功而還。會更始遣將攻破信都,忠家屬得全。世祖因使忠還,行太守事,收郡中大姓附邯鄲者,誅殺數百人。】——《後漢書·卷二十一·任李萬邳劉耿列傳第十一》

此事看到了亂世男兒馬上取功名、寧鳴而亡不默而生,母親妻兒全不顧及的勃勃雄心。李忠殺人質時,顯然絕沒有真能震懾敵軍,不傷他自己母親和妻子的把握,不過是為了自己功名,將一切拋諸腦後罷了,以此來證明自己絕無二心,所以他那些見慣殺戮血腥、甚至屠城盈野的同僚們,也都被這種狠人給嚇住了。

當然,故事結局確實不錯,李忠得到了劉秀的讚賞和信任,回到信都大開殺戒,殺死當日叛變的豪強數百人,並在東漢王朝建立後被封中水侯,獲得三千戶的封邑,似乎是皆大歡喜。

【建武二年,更封中水侯,食邑三千戶。】

只不過當劉秀正式起兵脫離更始帝政權,和劉玄翻臉後,救出李忠母親、妻子的劉玄軍部將,也被劉秀軍殺死。而李忠對救了自己母親、妻子性命的恩人,更不曾發一言相救。他後來被劉秀任命為丹陽太守,在當地大量興建學校,把中原的詩書禮樂帶到當時尚為蠻荒的江南地區,還被朝廷三公公推為「天下第一太守」。

【忠以丹陽越俗不好學,嫁娶禮儀,衰於中國,乃為起學校,習禮容,春秋鄉飲,選用明經,郡中嚮慕之。墾田增多,三歲間流民佔著者五萬餘口。十四年,三公奏課為天下第一。】

只不過一個為了博取功名富貴,連自己母親、妻子性命都毫不顧忌的人,拿詩書經義去教化鄉野之民,竟獲得天下讚譽,史書稱頌,本身就彰顯了這樣的時代,女性的地位乃至生命財產權益,是何等卑微。

誠然,女人如此,男人又能如何?在古代皇權社會,95%以上的民眾都是蟻民草芥,只能在史書上留下一份無人在意的數字的存在,即使剩下5%的達官貴人,王侯將相,比如李忠這等人,其實許多也是生殺由人,朝不保夕。除非是威福自專、大權獨攬的實權皇帝,否則沒有人談得上真正幸福。

相比之下,人人平等、國泰民安的現代文明社會,又是何等可貴啊!


低,低得可怕。

女人不能隨意上公堂告狀,要請人代理,犯奸兇殺除外。

女人在家不能忤逆父母,兄長,嫁了人不能忤逆丈夫,否則隨時被休,如果當妾,連性命都是丈夫和大娘的,更別提被隨意買賣了。

女人出嫁了可以被婆婆隨意欺負蹂躪,不能反抗,如果罵婆婆或者打婆婆,輕則捱打,重則死刑,如果不小心傷了婆婆性命,凌遲處死。

如果一個長期被家暴的女人失手打死了丈夫,凌遲處死。

如果一個女人和姦夫通姦殺死了丈夫,不管是不是這個女人動的手,女人也要凌遲,姦夫雖然是殺人犯,只需要判斬首。

如果一個待嫁閨中的少女不願意接受父母安排嫁給a,是因為她有一個青梅竹馬的情郎b,而b出於氣憤殺死了a,那麼這個少女會以通姦殺死親夫的罪名被判凌遲,b則斬首。

這些都是我看明清奇案總結的,太可怕了!生而為人,我很遺憾,生為女人,我很慶幸活在當下。


女人沒有力量,自然被欺負,地位全看男人的品性。

最先開始的時候,民間還沒有什麼三寸金蓮,裹小腳的習俗。

可是架不住有人喜歡,地位高的人說這是好的,就是有不喜歡小腳的人也必須說好。

現代女性之所以比以前高,就是因為可以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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