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張姓男子酒後自撞護欄死亡,家屬告醫師疏失,求償110萬被駁回。(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東縣張姓男子酒後自撞護欄死亡,家屬告醫師疏失,求償110萬被駁回。(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張姓男子2016年耶誕夜前夕飲酒後駕車自撞護欄,經送醫急救後內出血死亡,其家屬以急救室醫師井未積極治療,致其內臟出血未被發現死亡,起訴要求醫師賠償撫養費等共110萬元,屏東地院根據醫事審議委員會報告書及檢方不起訴處分書等資料,認定醫師已盡醫療責任,駁回聲請。全案可上訴。

張姓男子家屬主張,張於2016年12月25日凌晨因車禍被送醫急救,張、戴兩位醫師是該醫院急診室醫師。張被送到急診室時,醫院僅為腦部電腦斷層及胸部放射線檢查,而無進一步積極醫療處置,逕放置診間觀察。

致張當時腹部鈍傷導致內臟出血未被發現,在場戴、張兩位醫師只診斷他頭部胸部挫傷、手腳多處挫傷、右踝部撕裂傷及意識昏睡等病徵,給予藥物注射處置,並將他放置診間觀察,致他延誤醫療時機而因多處內臟出血引起低血溶性休克死亡,因此認張、戴兩位醫師有醫療疏失,醫院負有連帶責任,求償110萬元。

法院調查,發現張於12月25日凌晨2 時15分許,駕駛自小客車自撞東港警分局前護欄,受傷送醫後,於當天上午11時37分許,因受有胸腹鈍傷併多處器官內出血,續發低血溶性休克而致死,醫師已做一定治療。而家屬對張、戴兩位醫師提出過失致死罪等告訴,均被檢方以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兩位醫師也否認有過失,醫事審議委員會也鑑定醫師沒有過失,認張家屬主張沒有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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