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網紅為狗踢人,致孕婦高危早產入院,法律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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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杭州一名孕婦楊女士在微博上控訴稱,遭杭州本地一名網紅「Saya一 」(陳某伊)毆打致先兆早產。

楊女士在微博上稱,她已懷孕32+周,7日晚,她和丈夫牽狗散步回家,在君尚金座酒店門口,一隻沒有牽繩的狗(法國鬥牛犬)突然朝她身上猛撲,一旁的丈夫為了保護她,於是用腳將狗推開。邊上一名女子立馬上前指責,為什麼無緣無故踢她的狗?隨後雙方發生口角,這時女子的母親也加入了進來,不停辱罵和詛咒肚子裏的孩子,之後還和女兒兩人一起撕扯孕婦的頭髮,狠推她的肚子。

據楊女士稱,因衝突中受到對方不斷的言語刺激以及肢體推搡,她當場呼吸急促倒地,被緊急送醫。醫生判斷,由於可能引發早產,她被送到省婦保產房待產,期間被院方警告有高風險流產徵兆,丈夫簽下了多張病危通知書。直到9日,她還沒有脫離高風險早產的徵兆。

據瞭解,「Saya一 」在微博上是一名網紅,微博認證為「時尚紅人」,擁有超過300萬名粉絲。自己在經營一家淘寶店,主打女裝,生意不錯。

有住戶看到雙方爭執的部分情況

事發當晚,衝突發生在濱江君尚金座的樓下,因有不少網紅入住,又被人稱為「網紅樓」。

君尚金座

17樓一位住戶說認識楊女士,「事發那天晚上,我看到婷婷(楊女士)坐在地上,挺個大肚子,整個人在大口喘氣,臉色挺難看的。網紅和她媽一邊走一邊罵很難聽的話,『你的孩子就該流產,不應該生下來』之類的。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阿姨說,「那天晚上8點多,我看到在大堂,警察準備帶那個女的回派出所,但她死活不願去。警察只能強制傳喚。」另一位李阿姨看到當時網紅的媽媽情緒激動,不斷和警察爭論。

最新警情通報

9月11日凌晨,濱江警方再次發布最新處理情況:

2018年9月7日晚20時許,濱江分局長河派出所接羣眾報警稱,長河街道君尚金座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出警趕至現場。經瞭解,系陳某伊(女,君尚金座住戶)、施某華(女,陳某伊母親)與楊某(女,孕婦)夫婦因遛狗引發爭吵,繼而發生肢體衝突,雙方均無明顯傷勢,楊某因情緒激動引發身體不適。當晚,公安機關依法將陳某伊強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施某華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被強制傳喚調查,楊某由120送往醫院救治。

經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施某華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已被依法行政拘留。陳某伊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違法行為已基本查清,因目前楊某正在醫院治療,傷情程度尚需醫院進一步診斷確定,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將對楊某傷情進行鑒定後依法對案件作出處理,相關進展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事發區域禁止飼養烈性犬

杭州主城區為犬類重點限養區,市區的郊區(農村)為一般限制養犬地區。事發地屬於杭州市濱江區,是一般限制養犬區。根據《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一般限制養犬區內,集中居住單元式樓房的,不得飼養烈性犬。而鬥牛犬、中華田園犬、比特鬥牛梗等都屬於烈性犬,禁止飼養。

孕婦丈夫:希望走司法程序

事發後,多名網友對陳某伊進行人肉搜索,並在其經營的淘寶店給出差評。楊女士的丈夫稱,住院的妻子情緒很不穩定,「我們只是希望走正常的司法程序,不希望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

媒體評論

人民日報:法律面前沒有網紅

半月談:網紅缺德是病,得治!

網友評論

針對此事,網友也紛紛發表意見:

律師觀點

? 四川新倫(成都)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張林:

?首先,這件事就目擊者所說信息,很明確是法鬥犬的惡撲行為引起的孕婦老公自衛行為。從常理上說,理應是網紅就其犬隻的不當行為向孕婦及其老公道歉,絕非質問孕婦老公為何踢出其犬隻。

?其次,該網紅在孕婦老公離開之後侮辱、攻擊孕婦,涉嫌侵犯名譽權及故意傷害。

?從法律角度而言,網紅不分是非、對孕婦辱罵、攻擊的行為性質惡劣,加上社會對此事關注度高,該網紅避免不了相應的行政處罰。而其母在警方履行職責時惡意阻攔也已違法,視其行為嚴重程度也應給予行政處罰。當然,不排除還存在網上遺漏的信息,導致網紅及其母受到刑事追責。

?犬隻引起的糾紛在日常生活中極為常見,我們並不主張狗命不如人命,無論發生什麼都是犬隻的錯,應根據當下的具體情況,站在對方角度看待發生的事。犬隻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攻擊性,主人應當盡職對其進行約束,既是對他人負責,也是為自己、自己的犬隻負責。遇到問題應當冷靜溝通,避免事態持續惡化,不然恐承擔法律責任。

? 浙江天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樓韓江:

?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行為是違法行為,我國《刑法》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行為均有明確的處罰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傷人的女網紅及其母親具體需要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還有賴於警方的進一步調查。

?民事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在民事賠償方面,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楊女士可以選擇起訴維權。同時,根據法律規定,我們還應當知道:

①如果是兩人是一起打人的,那就是存在共同侵權,是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②如果受害人自己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者的責任。

正義網出品

資料來源:都市快報、新京報

律師來了、@成都張林律師等

文稿統籌、編輯:王 倩

監製:楊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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