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快訊~106年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租金補貼】
照過來!照過來!內政部營建署於本月公告今年住宅補貼申辦資訊,本月小編將進行營建署住宅福利介紹,就讓我們先來看看租金補貼申請資訊吧!
◎申辦日期:自106年7月21日(星期五)至106年8月31日(星期四)止,有需要的朋友請多加留意喔!
◎申辦方式與承辦窗口:採書面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承辦窗口。
◎【高雄市】政府提供線上申請方式,戶籍地位於高雄市之申請人可至高雄住宅補貼網(https://hs.kcg.gov.tw)提出申請,若使用上有疑問可電洽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連絡電話:(07)336-8333轉2649~2651。
◎【台中市】政府提供線上申請方式,戶籍地位於臺中市之申請人可至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http://housing.taichung.gov.tw/)提出申請,若使用上有疑問可電洽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連絡電話:(04)2228-9111轉64601~64605。
【申請條件】
申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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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年齡 |
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20歲 |
申請人家庭組成狀況 |
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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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家庭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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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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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額度】
直轄市、縣(市) |
租金補貼金額(每戶每月最高) |
臺北市 |
5,000元 |
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 |
4,000元 |
臺南市、高雄市 |
3,200元 |
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連江縣 |
3,000元 |
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另訂有其他申請標準之補貼金額者,依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資料為準。 |
【應備文件】
基 本 應 備 文 件 |
10.擇一檢附:租賃住宅之建物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無法提出上開建物相關文件者,應提供建號或門牌資料。(尚未租賃住宅者免附) |
下一期將為大家介紹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有需求之民眾請繼續按時鎖定專線部落格喔!
以上為租屋津貼福利內容,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或想多了解的地方,可撥打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諮詢專線:02-2192-0600(諮詢時間:7/7~9/6,每週一至週五0800-1800),或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了解相關社會福利資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