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內政部租屋補貼  

照過來!照過來!內政部營建署於本月公告今年住宅補貼申辦資訊,本月小編將進行營建署住宅福利介紹,就讓我們先來看看租金補貼申請資訊吧!

 

◎申辦日期:自106年7月21日(星期五)至106年8月31日(星期四)止有需要的朋友請多加留意喔!

 

◎申辦方式與承辦窗口:採書面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承辦窗口

【高雄市】政府提供線上申請方式,戶籍地位於高雄市之申請人可至高雄住宅補貼網(https://hs.kcg.gov.tw)出申請,若使用上有疑問可電洽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連絡電話:(07)336-8333轉2649~2651

【台中市】政府提供線上申請方式,戶籍地位於臺中市之申請人可至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http://housing.taichung.gov.tw/)提出申請,若使用上有疑問可電洽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連絡電話:(04)2228-9111轉64601~64605

 

【申請條件】

申請項目

 

申請人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20歲

申請人家庭組成狀況

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1. 1.   有配偶。
  2. 2.   與直系親屬設籍同一戶。
  3. 3.   單身年滿40歲。
  4. 4.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其兄弟姊妹應為單身)。

申請人家庭成員
住宅持有狀況

  1. 1.   均無自有住宅(即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等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2. 2.   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其他規定

  1. 1.   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2. 2.  須設籍於租屋之縣市。
  3. 3.  另外須符合設籍縣市家庭財產標準

 

【補助額度】

直轄市、縣(市)

租金補貼金額(每戶每月最高)

臺北市

5,000

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

4,000

臺南市、高雄市

3,200

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連江縣

3,000

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另訂有其他申請標準之補貼金額者,依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資料為準。

 

【應備文件】

  1. 1.申請書(106年7月21日上午9時開放線上下載)
  2. 2.   戶口名簿影本
  3. 3.   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免費申辦。)
  4. 4.   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5. 5.   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6. 6.   目前居住已辦理建物登記住宅未達本法所定基本居住水準者檢附之證明文件;已達本法所定基本居住水準者,免附。
  7. 7.   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8. 8.   租賃契約影本。(尚未租賃住宅者免附)
  9. 9.   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居留證、居留入出境證或出入境相關資料,無檢附相關資料者,視為無該家庭成員。

10.擇一檢附:租賃住宅之建物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無法提出上開建物相關文件者,應提供建號或門牌資料。(尚未租賃住宅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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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租屋津貼福利內容,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或想多了解的地方,可撥打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諮詢專線02-2192-0600(諮詢時間:7/7~9/6,每週一至週五0800-1800),或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了解相關社會福利資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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