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拍板放寬就學貸款還款條件,貸款人不論經濟條件,最多可申請4年「只繳息期」,期間只繳息不用還本金,並放寬緩繳門檻,預計50萬人以上受惠,9月1日起實施。

行政院2日舉行院會會後記者會,由發言人Kolas Yotaka(中)主持,教育部次長姚立德(左)及工程會副主委顏久榮(右)出席,分別就減輕就學貸款還款負擔及107年上半年公共建設推動辦理情形對外說明。(中央社)

教育部上午在行政院會向賴清德報告「就學貸款輕鬆還措施」,規劃自9月1日起,所有學貸貸款人除了原有第1年無需還本息的寬限期外,新增最長4年的「只繳息期」,也就是說還款期限可延長最多4年。

在「只繳息期」的這4年內,可只繳利息不用還本,貸款人負擔利息1.15%,政府負擔0.95%,預計將有50萬人可受惠,每年約增加9萬人。

根據教育部規劃,「只繳息期」可分次向承貸銀行申請,每次至少1年,貸款人可自行選擇只繳息的期限,如1次1年、2年、3年或4年,期間內若有餘裕,仍隨時可還本金。「只繳息期」過後,貸款人再依原定借款期間攤還本息。

教育部試算,若就讀私立大學4年期間借了就學貸款60萬元,要8年內還清,每個月要還6545元的就貸本息,申請「只繳息期」的話,期間內每月僅需繳交575元的利息,可以累積創業基金、減輕還款人負擔。

另外,教育部也規劃,專供經濟弱勢者申請的就學貸款4年「緩繳期」,也將放寬申請條件,申請門檻由前一年平均月收未達新台幣3萬元,放寬到未達3萬5000元,貸款人可不用還本金也不用繳利息,利息由政府負擔。目前已有4萬人申請「緩繳期」,預計將新增3萬8000人,共7萬8000人可受惠。

也就是說,貸款人若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每月收入未達3.5萬元的經濟弱勢,將可分別申請「只繳息期」與「緩繳期」最多各4年,加總共8年,彈性搭配使用。

另外,教育部日前原本預告將讓撫養6歲以下小孩的貸款人可申請只繳利息,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說,因考量年輕人不是只有養小孩需要用錢,可能籌措創業基金、因應緊急事件等,因此該措施取消,併入「只繳息期」,讓資金運用可以更靈活。

姚立德表示,因應上述「只繳息期」與放寬「緩繳期」新措施,政府將新增利息支出,預估第1年為6億元,每年微幅成長至第9年為15.4 億元,至第12年起趨於穩定, 每年12.9億元。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轉述,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這項就學貸款新措施將可大為減輕剛畢業的學貸貸款人還款負擔,有助青年完善職涯發展規劃、累積創業資本,並提供彈性理財空間。後續請教育部及承貸銀行依限期完成法規及作業系統修正,簡化申貸作業流程。

目前就學貸款申請條件為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或是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但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2位以上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也可申請。申貸範圍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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