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勝集團總裁張金素涉嫌以多層次傳銷方式,向民眾吸金逾百億元。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判處張金素11年徒刑,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元。全案可上訴。

除了張金素外,其餘12名被告分別被判處4年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張金素與妹妹張牡丹等人組成馬勝集團,行蹤橫跨東南亞各國及中港臺等地。集團自民國102年至104年,進行多層次傳銷吸金,向民眾吸收資金,總額逾139億餘元。

檢調於104年5月間偵辦時,在張女及集團幹部住處查扣賓利等名貴轎車,BMW重機等車輛,18朵千元大鈔摺成的鈔票花束、名牌包等奢侈品,並查扣1.5億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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