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 編輯:程波

4月2日,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官方微信發佈《關於助貸機構加強業務規範和風險防控的提示》。

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

關於助貸機構加強業務規範和風險防控的提示

目前,一些互聯網金融平臺和助貸機構合作,推出無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羣體限定、無抵押、無發放資質的貸款類業務。這些業務存在過度借貸、重複授信、不當催收、畸高利率,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等情況,金融風險較大,帶來相當大的社會隱患。

助貸業務是指助貸機構通過自有系統或渠道篩選目標客羣,在完成自有風控流程後,將較爲優質的客戶輸送給持牌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經持牌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風控終審後,完成發放貸款的一種業務。

2017年12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發佈《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指出,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助貸”業務應當迴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應當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

2018年5月,銀保監會《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爲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指出,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爲日常業務活動。嚴厲打擊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嚴厲打擊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爲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放貸款行爲。

爲維護綠色健康的金融環境,構建良性發展的場景金融業態,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利益,協會做出如下風險提示: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審慎開展助貸業務

在監管範圍內開展業務,合作持牌金融機構或者類金融機構;嚴守助貸與放貸邊界,不利用技術漏洞、業務便利,半異化爲放貸資金提供方私下出資放貸,或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放貸。

二、提倡規範穩健發展,迴歸“助貸”本源

助貸機構若無擔保資質,與持牌金融機構或者類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時,不應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不應向借款人收取息費或者變相以服務費形式收取息費。

三、尊重客戶隱私數據,健全信息安全保護

踐行“科技向善”,不違背技術倫理,不以“大數據”爲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

2019年4月2日

編輯 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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