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5月29日電 (羅琨)近期一些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頻頻爆雷,也將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推上風口浪尖。

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名列國內最具規模的八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大華”)近期就因審計執業屢屢出現問題頻頻收到監管警示函。

短短一月內連吃兩次警示函

官網信息顯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創立於1985年,是國內最具規模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之一,是國內首批獲準從事H股上市審計資質的事務所,財政部大型會計師事務所集團化發展試點事務所。2011年-2018年,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公佈《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家信息》中,大華連續八年業務收入位居行業前十,其中2016-2018年度位列行業第八,內資所第四。

然而,就是這樣一家資質實力在國內位居前列的會計師事務所,近期卻屢屢收到監管警示函。

5月10日,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大華出具警示函,認為該所執行的深圳市芭田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報審計執業項目存在多處問題。

審計執業出現質量問題 大華會計所一月內連吃兩次警示函 新聞 第1張

據瞭解,在2016年年報中,芭田股份存在探礦權利息資本化處理不規範的問題。上述警示函指出,在這一過程中,大華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判斷芭田股份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會計準則規定,而是認可了公司的會計處理。大華在瞭解到公司銷售返利會計處理的情況下,未關註銷售費用跨期確認因不同年份銷售政策的變化對當期損益產生的重大影響,未對銷售返利跨期事項實施充分適當的審計程序。在對芭田股份基於可抵扣虧損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實施審計時,未關注子公司瀋陽芭田希傑生態科技有限公司在停產的情況下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形。

按照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提醒大華應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規定,及時採取措施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確保審計執業質量;相關註冊會計師應加強對證券期貨相關法規的學習,勤勉盡責履行審計工作義務。

而在4月28日,大華還因為另一家上市公司中兵紅箭虛增利潤而收到監管警示函。

證監會網站公佈的警示函指出其所在對中兵紅箭2015年度收入事項的審計執業中,存在應收賬款函證發函程序不規範、對應收賬款函證未回函客戶未實施充分的替代審計程序、實施收入截止性測試程序時樣本選取方法不當等問題;在對中兵紅箭2014-2015年度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的審計執業中,未能充分執行審計方案的應收賬款賬齡復核審計程序,以致未發現中兵紅箭虛增利潤的情形。

近年來,大華及其各地分所不時爆出被監管層警示、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立案調查乃至罰款的新聞。

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石家莊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因質量控制體系存在缺陷在今年3月19日遭到河北省註冊會計師協會公開譴責。2018年10月15日,因未依法履行職責,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對大華會計採取自律監管措施。2018年7月31日, 證監會網站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大華在佳電股份2013年至2015年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決定沒收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收入150萬元,並處以450萬元的罰款;對簽字註冊會計師張曉義、高德惠、譚榮分別予以警告,並處8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

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危機來了嗎?

事實上,罰單和警示函不斷正在成為國內會所行業的常態,這也從某種程度上折射出中國資本市場的亂象。

3月29日,證監會通報了2018年度審計與評估機構檢查處理情況,擬對8家次審計機構及30人次註冊會計師、7家次評估機構及22人次資產評估師、6名違法買賣股票的執業人員分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同時,將個別涉嫌違法違規的項目移交稽查處理。

此外,2018年度證監會各派出機構還根據自主安排項目的檢查結果共對63家次審計機構及93人次註冊會計師、9家次評估機構及12人次資產評估師分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

收到警示函和罰單是否會影響公司的業務開展?一名不願具名的內資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向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一般來說,收到警示函還不會對業務產生實質影響,但經常收到警示函說明執業質量有問題,發生處罰的可能性就很高了。一旦發生處罰就會給業務帶來極為負面的影響,因為許多企業不願意與有處罰的事務所合作。

5月29日,中新經緯客戶端致電大華相關負責人,詢問後續是否有整改措施,該負責人回應稱“目前暫無需要對外披露的”。

會計師事務所為何屢屢出現執業質量問題?有分析認為是當前會計師事務所人手緊造成的,因為人少活多,很難在質量上從嚴把關。

不過上述合夥人認為,人手少不是理由,主要原因還是會計師事務所沒有做好質量和風險管理,沒有堅持底線,此外,企業誠信缺失也是重要原因。

“許多企業負責人為了滿足自己業績的需要,不講誠信,任用敢於做假賬的財務人員,刻意經營自己的小環境,不依法依規依章辦事,唯利是圖,利用低價招標等市場規則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合作,是造成重大造假事件的重要原因。”上述合夥人稱。

隨着金融亂象整治的不斷深入,造假企業也勢必無所遁形。那麼,當投資者投資了一些財務造假的企業而遭受損失時,負責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呢?

北京海徵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杜雲峯向中新經緯客戶端指出,只要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有過錯,就應該與上市公司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他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覈查和驗證。其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其次,在證券市場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計報告對於眾多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具有重大的、決定性的影響,會計師事務所在為上市公司出具會計報告時應當更為審慎、勤勉盡責,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也規定專業中介服務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而不予糾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見的,構成共同侵權,對投資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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